壹、重點治理整治區域內機動車不按停車位停放,未按規定順向安全有序停放,占道經營等影響正常交通秩序的違法行為。
二、重點治理影響學校門前交通秩序、醫院救護車輛通行,以及在其他企業單位門口亂停亂放的違法行為。
三、重點治理其他單位和個人擅自設置、占用、撤除停車泊位和停車標識的行為。
四、重點治理長期占用公***停車位的“僵屍車”、報廢車、非法改裝車輛等。
五、重點治理沿線商家門口非機動車、電動三輪車等亂停亂放、朝向不壹等問題。對嚴重影響通行秩序的,壹律拖移處理。
六、對阻礙執勤人員和鄉、鎮勸導人員工作並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執行職務,屬於《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妨害公務”行為的,以“妨害公務罪”定罪處罰,不構成犯罪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處罰。
平原交警在此提醒:車輛不按規定停放會對道路造成交通擁堵,容易引發交通事故。為堅決維護交通出行秩序,即日起,交警部門將采取現場拍照取證、教育、處罰相結合的方式對上述區域開展集中整治,對接通知後不及時挪移,仍未按規定停放的機動車將壹律進行處罰,對不按規定停放的非機動車壹律拖移處理。
此通告從發布之日開始執行。
平原示範區公安分局
交通管理大隊
2022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