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1985年6月中國銀行珠江分行在國內發行第壹張信用卡(中銀卡)以來,由於其方便快捷,受到公眾客戶的青睞。我國的銀行卡業務得到了長足的發展,發卡銀行、發卡數量、交易金額都有了較大的增長,信用卡的用卡環境也有了銀大的改善。就拿上海市來說,到2002年底,全市銀行卡發卡總量達到3565萬張,比上年增長27.5%。銀行卡交易筆數10750萬筆,交易總金額1065億元,布放ATM3282臺,POS16938臺。2002年全年銀行卡聯網商戶數量從年初的2184家增加到5780家,入網POS16234臺,全年ATM和POS跨行總交易清算為5185.72筆。(據保守估計,到2007年,上海市銀行卡產業建設總投資將超過100億人民幣,年總產值將達200億人民幣以上,從業人員也將高達3萬人左右)
信用卡業務已經成為商業銀行最為盈利的部門之壹。在西方發達國家,信用卡業務是許多國際大銀行的主要業務和主要利潤的來源。如花旗銀行的信用卡業務收益就占其利潤總額的三分之壹,美國運通公司的運通卡業務利潤業務更占了其公司全部利潤的7成。
壹 信用卡風險的產生
隨著信用卡業務的進壹步發展,信用卡風險發生也越來越頻繁。在信用卡的發行、使用、結算的諸多環節都可能存在風險。而且,隨著發卡行、特約商戶和持卡人的增多,信用卡風險體現出涉及面廣,風險種類多樣、危害性大的特點,發卡們的利潤逐漸減少,在大多數情況下,這些損失都是用銀行的利潤來彌補的,因此,信用卡風險的若幹法律問題就突出了。
我們知道,信用卡風險發生的壹個主要原因是發卡行自身造成的。比如說:各家商業銀行除建行對信用卡消費來用的是密切和簽字兩種確認關系的方式之外,廣東發展銀行、中國銀行、招商銀行等銀行仍采用簽名確認,持卡人持卡消費不需要輸入密碼。這些都是發卡行自身操作上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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