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中心咨詢電話是12333。
12333作為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系統全國公益服務電話醫保中心,主要為社會公眾提供就業、社會保險、人事、人才、工資收入分配和勞動關系等領域的政策咨詢、信息查詢、辦事指南和投訴舉報等公***服務。
目前“12333智詢通”已覆蓋醫保中心了養老保險、生育保險、勞動關系、勞動報酬、職工福利等10大類政策信息。依托“勞動保障公***服務業務和信息技術體系關鍵技術研究及重大應用”科技項目,***同制定包括服務設施、服務用語、業務流程、知識庫等方面的標準規範,指導地方電話咨詢服務中心建設。集中開展電話咨詢服務的宣傳工作,確定統壹標識,在社會公眾中培養“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問題找12333”的觀念和習慣,使12333家喻戶曉。逐步建立電話和短信呼入交換平臺、部級電話咨詢服務知識庫,各地***同參與維護和使用,實現標準統壹,資源***享,推動各地電話咨詢服務中心的互通互聯和業務協作。進壹步開通短信等服務新渠道,結合地方探索實踐情況,研究制定短信服務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電話咨詢服務中心的應用,充分發揮短信靈活、快捷的特點,將服務直接送到百姓身邊。
12333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電話咨詢服務熱線是國家重要的民生服務平臺,推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電話咨詢服務系統的建設,將有助於暢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與社會公眾的溝通渠道,提高對社會公眾的服務能力。
醫療保險處和醫保中心有什麽不同,各自的職能是什麽?壹、機構分類不同
1、醫療保險處機構分為政府機構型、獨立經營型和中間型;
2、醫保中心分為生育保險科、業務管理科、稽核科、大額保險辦公室、醫療服務科、慢性病管理科、醫療管理科、基金征繳科、信息管理科、計劃財務科和綜合科。
二、機構性質不同
1、醫療保險處從總體上講是壹種社會公益事業,而不是壹種商業性醫保中心的經濟活動。因而,作為具體承辦這壹業務醫保中心的醫療保險機構,不同於壹般醫保中心的營利性商業保險公司,它是壹種非營利機構,在醫保中心我國也稱為事業性機構。
2、醫保中心醫保中心的單位性質是國家行政機關,隸屬於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三、各自的職能
1、醫療保險處的職能
由於醫療保險活動是壹種專業性很強的活動,在政府制定有關政策法規和計劃時,需要有醫療保險機構的參與。醫療保險機構根據自身掌握的第壹手資料,主動為政府制定醫療保險政策法規和計劃提供合理依據和建議,也是保證有效開展醫療保險業務的前提。
2、醫保中心的職能
(1)協調辦理單位行政事務,確保工作有序運轉。
(2)負責有關文件、總結、報告和領導講話等綜合文稿的起草工作。
(3)負責公文歸檔、保管、調閱等工作。
(4)負責來文簽收、擬辦、傳閱、催辦、督察落實工作。
(5)負責信息的采集、編寫、報送和反饋工作。
(6)負責人大、政協提案的辦理和省政府督辦事項的落實工作。
(7)負責會務組織、日常接待及相關活動的聯絡、協調工作。
擴展資料:
機構分類
根據醫療保險機構獨立經營程度的高低,大體可以分為三類:
1、政府機構型
這類醫療保險機構的運行基本按政府計劃規定行事,主要目標是保證政府計劃的落實,少有獨立經營的余地,可以視為政府的派出機構。
其機構成員類似於國家公務員,經營活動幾乎沒有風險,經營效果主要依賴於行政管理水平。這類醫療保險機構在各國醫療保險機構中較少見到,只見於加拿大等國。
2、獨立經營型
這類醫療保險機構在經營方面基本獨立,包括組織人事、財務安排、經營決策等都可自行決定,只是在總體上按照政府有關醫療保險的法規行事,並接受國家有關部門的監督。
這類醫療保險機構在財務經營方面自負盈虧,可以發展,也可能倒閉。商業保險公司經辦的醫療保險多屬此類。這類醫療保險機構也不普遍,可見於美國、荷蘭等國。
3、中間型
世界多數國家的醫療保險機構屬此類型。這類機構壹方面接受政府統壹的計劃安排,另壹方面又有相對獨立的經營權,如在決定保險範圍、保險費率和經營方式方面擁有壹定程度的自主權。
因此,這種類型的醫療保險機構既可在實施醫療保險過程中保證社會公益性,又可通過保險機構間的競爭保持較好的效率和效益,是壹種較為合理的機構形式。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醫療保險機構
省醫保中心服務大廳地址法律分析:浙江省省級醫療保險服務中心大廳位於杭州市西湖區體育場路538號金祝大廈3層。基本醫療保險是為補償勞動者因疾病風險造成的經濟損失而建立的壹項社會保險制度。通過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建立醫療保險基金,參保人員患病就診發生醫療費用後,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給予壹定的經濟補償,以避免或減輕勞動者因患病、治療等所帶來的經濟風險。基本醫療保險是社會保險制度中最重要的險種之壹,它與基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同構成現代社會保險制度。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基數是用人單位以國家規定的職工工資總額為繳費基數,職工以本人上年工資收入為繳費基數。職工工資收入高於當地職工平均工資300%的,以當地職工平均工資的300%為繳費基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