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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森浩的人物事件

2013年4月16日,上海復旦大學2010級碩士研究生黃洋同學因急性肝損傷經搶救無效去世。警方通報在學生的飲水機殘留水中檢測出有毒化合物——N-二甲基亞硝胺,2013年4月16日上午,上海警方證實,中毒研究生同寢室的林森浩有重大作案嫌疑,已被刑事拘留。

林森浩與黃洋均為復旦大學上海醫學院2010級碩士研究生,分屬不同的醫學專業。

2010年8月起,林森浩入住復旦大學某宿舍樓421室。壹年後,黃洋調入該寢室。之後,林因瑣事對黃不滿,逐漸懷恨在心。

2013年3月29日,林森浩在大學宿舍聽黃洋和其他同學調侃說愚人節即到,想做節目整人。

2013年3月31日中午,復旦大學2010級碩士研究生林森浩將其做實驗後剩余並存放在實驗室內的劇毒化合物帶至寢室,註入飲水機槽。

2013年4月1日早上,與林森浩同寢室的黃洋起床後接水喝,飲用後便出現幹嘔現象,最後因身體不適入院。

2013年4月11日,上海市公安局文化保衛分局接復旦大學保衛處對黃洋中毒事件報案,上海警方接報後立即組織專案組開展偵查。經現場勘查和調查走訪,鎖定黃洋同寢室同學林某有重大作案嫌疑,當晚依法對林某實施刑事傳喚。

2013年4月12日,林某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2013年4月16日下午,黃洋經搶救無效,於當天下午3點23分在上海某某醫院去世。

2013年4月19日下午,上海警方正式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向檢察機關提請逮捕復旦大學“4·1”案犯罪嫌疑人林某。

2016年1月8日,“復旦投毒案”的辯護律師 斯偉江、唐誌堅從上海市法院方面收到執行死刑前林森浩寫給律師的信。落款時間顯示,寫信日期為2015年12月9日。

給律師寫信:中國的法治道路會越走越寬

在這封手寫的信中,林森浩寫道:非常感謝妳們在我案子上的幫助,以及對我生活上的幫助。好人會有好報的,請妳們堅信!案子到這個地步,木已成舟,無法挽回,請妳們壹定釋懷,要保護自己,不要做出不利於自己職業、生活的舉動,那毫無意義!切記切記!

林森浩還在信中表示,中國的法治道路會越走越寬的,還需要妳們(律師)發光發熱,祝福妳們!

後面的落款為“學生:林森浩”。 嫌疑人行為異常

2013年3-4月,據查嫌疑人林森浩似乎壓力較大,表現出對現實的擔憂和煩惱,博士考試都沒參加。還曾在微博中表示與導師出現不愉快,做好了回家鄉工作的打算。

2013年4月8日,被刑拘前發的微博表示,有時挺痛恨醫生這個行業,因為“面對那些急切想從這裏解決困惑的病人,幫忙總不能幫到底”。

嫌疑人故作鎮定

黃洋以“急性肝損傷”被送往中山醫院後,正在此見習的嫌疑人林森浩親自為黃洋做B超檢查,還告訴黃洋:沒有什麽事。其後還親自帶著水果前去看望過。

黃洋的父親在兒子入院後,從重慶趕到上海,當晚與嫌疑人同住壹寢室,未發現任何異常。黃爸爸去黃洋寢室拿東西,嫌疑人林森浩還熟練地指給他,哪些是黃洋的東西。還有壹次,嫌疑人林森浩騎自行車碰見黃爸爸,特意下車詢問黃洋有沒有好轉。

“我壹直到昨天,才曉得投毒的是那個我見過的林同學。”黃爸爸說,“我們根本沒有想到是他做的,我到現在也沒想通是為什麽?”黃洋換過好幾次寢室,2012年才和嫌疑人壹起住進了現在這間寢室。

嫌疑人露出尾巴

2013年4月9日,黃洋的壹位師兄孫某收到了壹個陌生人發來的短信,提醒註意壹種化學藥物。孫某馬上將情況告訴了黃洋的導師,查詢了校內的醫學論文資料,發現該藥物的小白鼠實驗癥狀與黃洋此前癥狀十分相似,相關實驗論文的作者正是林森浩。

嫌疑人毒物來源

對於使黃洋中毒的毒物N-二甲基亞硝胺的來源,據查是從醫院影像中心的實驗室中獲取,這種藥品就是實驗室用來做小鼠模型試驗的,嫌疑人是這方面的半個專家,嫌疑人之前曾做過用小白鼠試用這種藥的試驗,寫過相關的七篇論文。

案發後,警方曾帶嫌疑人到實驗室指認現場。而此前實驗室的內部會議曾通報,這種藥物在半年前和幾天前都被發現少了分量。“雖然實驗室規定藥物不能帶出去,但如果想帶也不是那麽困難的事。”

犯罪動機和目的

法院判決書認定,嫌疑人是因瑣事而采用投毒方法故意殺人。嫌疑人投毒,心理是有憤怒和不滿的。這與嫌疑人嫉妒、自卑、敏感、脆弱的性格缺陷和處理人際關系及情緒調節能力低有關。具有這些不良因素的人在生活中容易遭遇挫折,而挫折往往使他產生憤怒、怨恨、敵視等消極情緒體驗,並長時間難以排除,當積累到壹定程度時,如果受到壹點哪怕很小的事情的刺激,就會情緒發作,導致行為失控而作案,傷害被害人。 2014年2月18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壹審宣判,被告人林森浩因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

法院認為,被告人林森浩為泄憤采用投放毒物的方法故意殺人,致被害人黃洋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依法應予懲處。被告人系醫學專業的研究生,又曾參與用二甲基亞硝胺進行有關的動物實驗和研究,明知二甲基亞硝胺系劇毒物品,仍故意將明顯超過致死量的該毒物投入飲水機中,致使黃洋飲用後中毒。在黃洋就醫期間,被告人又故意隱瞞黃洋的病因,最終導致黃洋中毒死亡。

法院宣判,依照《中華人民***和國刑法》,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涉事雙方父母都淚灑庭審現場。被告人父親表示會上訴。

壹審判決後,由復旦大學177名學生聯合簽名的《關於不要判林森浩同學“死刑”請求信》寄往上海市高等人民法院,隨之壹起的還有另外壹份《聲明書》。建議給被告人壹條生路,讓他洗心革面,並在將來照顧受害人黃洋的父母。 2014年12月8日,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公開再審復旦投毒案。 庭審持續13小時,到晚上11時30分左右二審結束。法官宣布休庭,擇日宣判。

2015年1月8日上午,上海市高等人民法院對“復旦投毒案”被告人林森浩故意殺人上訴壹案進行公開宣判時,公訴方認為,事實清楚,定罪準確,希望法庭能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該案訴訟代理人代表表示,希望維持壹審判決 。

上海市高等人民法院對被告人林森浩故意殺人上訴壹案進行公開宣判:裁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死刑判決將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