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省委“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行動,不斷優化辦事創業和營商環境,積極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持續提升住房公積金服務水平,根據《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進壹步優化購買新建商品住房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首付款的指導意見》(閩建金﹝2022﹞1號)和《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積極應對疫情影響促進住房城鄉建設行業健康發展若幹措施的通知》(閩建辦﹝2022﹞4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漳州市住房公積金中心制定了操作細則,從5月16日起實施,漳州市公積金繳存職工可按以下流程材料辦理“購買新建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首付款”。
凡符合以下條件的,購房職工(含***有產權人)及配偶可向市住房公積金中心申請提取公積金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含住房補貼),用於支付購房首付款:
(壹)在漳州市所轄區域內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含***有產權房、限價房以及其他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二)所購新建商品房的開發企業已在漳州市住房公積金中心辦理樓盤報備手續,並已簽署《承諾書》。
壹、提取額度
購房職工(含***有產權人)及配偶提取總額不得超過《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首付款。
二、辦理程序
(壹)開發企業須至漳州市住房公積金中心辦理樓盤報備手續,並簽署《承諾書》。
(二)購房職工線上或線下查詢打印個人公積金賬戶信息證明,作為財力輔助證明,與開發企業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
(三)購房職工攜帶相關提取材料到公積金辦理窗口簽訂《授權委托書》,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支付首付款。
(四)各辦理窗口對購房職工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同時查詢職工所購房產開發企業在公積金中心的樓盤備案情況,對符合提取條件的即刻辦理,並將職工提取的住房公積金直接轉入開發企業《承諾書》中約定的預售資金監管賬戶。
(五)各公積金窗口在職工住房公積金劃轉後的10個工作日內通過省匯聚平臺查詢發票信息,通過不動產信息平臺查詢《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備案證明書》;查詢不到的,購房職工或開發企業應向有辦理首付款提取的公積金窗口補充提交首付款發票和《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備案證明書》 。
三、提取材料
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當提供以下材料:
(壹)《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
(二)購房職工(含配偶)***同簽署的《授權委托書》。
(三)購房職工身份證原件。
(四)婚姻關系證明原件、配偶身份證原件。
四、其他規定
(壹)申請辦理提取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只能由購房職工本人及其配偶辦理,他人不得代辦。
(二)購房職工應準確計算擬提取金額,已提取支付首付款的,不能再以購買本套房產申請提取本人及配偶的公積金賬戶余額,只能辦理還貸提取。
(三)各公積金窗口通過省匯聚平臺查詢不到發票信息,通過不動產信息平臺查詢不到《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備案證明書》,必須向職工所購房產開發企業催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