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聯系這件事情的相關負責人,盡快去補交欠款。
律師函(Lawyer's letter)是指律師接受客戶的委托就有關事實或法律問題進行披露、評價,進而提出要求以達到壹定效果而制作、發送的專業法律文書。
用律師函對某壹事實進行法律評價和風險估計,其目的在於以法律尺度和律師的判斷,對送達對象曉之以法律事實,動之以利弊得失,讓送達對象得出自己的“法律評價”,即“傳法達意”。
本質:
它存在兩層法律關系,壹是律師與委托人之間的授權委托關系,這壹層面是核心的法律關系。二是律師與受送主體之間的代為函告的法律關系。律師函應根據委托人的合理要求而給予對方通知或在適當的範圍之內向送達對象解釋事由,以便送達對象做出決定。
律師函只代表聲明作用,並不代表法院認可,如果委托人,以及律師利用權力偽造,造假律師函給受害者,屬於違法犯罪行為。受害者收到恐嚇、威脅、損失等,應當報警處理,追究委托人,律師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