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防疫政策最新
根據全國、全省疫情形勢變化,經研究,現將入(返)大理州人員健康管理服務措施調整如下: 壹、對7天內有內蒙古呼和浩特、錫林郭勒、赤峰、烏海及新疆烏魯木齊、巴州旅居史的入(返)州人員,繼續實行7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第1、2、3、5、7天進行核酸檢測。 二、對7天內有甘肅蘭州、慶陽、武威旅居史的入(返)州人員采取“3+4”健康管理措施(3天集中隔離+4天居家健康監測),不具備居家健康監測條件的,實行7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第1、2、3、5、7天進行核酸檢測。 三、對7天內有西藏拉薩旅居史的入(返)州人員,實行3天居家健康監測、2次核酸檢測,不具備居家健康監測條件的,實行3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 四、上述地區入(返)州人員的管理期限,按照“填平補齊”原則,自入滇之日起計算。 五、對來自全國高中風險地區和健康碼為紅碼、黃碼的人員,按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管理。 六、除上述地區外,對其他地區入(返)州人員,由第壹入州地提供免費“落地檢”服務(混檢),入州後3天內(間隔24小時)完成第二次核酸檢測,檢測結果未出之前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不聚餐、不聚會,確需外出須嚴格做好個人防護。 七、7天內有上述地區以及國內中高風險地區旅居史的入(返)州人員,要主動向目的地社區(村組)、單位或入住酒店(客棧)報備,並主動配合落實疫情防控措施。對不主動報備、隱瞞行蹤、不配合相關健康管理服務措施的人員,將依法嚴肅追究責任。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關規定與本通告不壹致的,以本通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