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報主要是向中央領導同誌反映有重要參考價值的來信信息,為中央領導同誌科學民主決策服務。
2、轉送、交辦主要是將群眾來信提出的信訪事項轉送、交辦有權處理的機關、單位處理。
3、通報主要是向地方黨委、政府、信訪工作聯席會議和中央有關部門通報群眾來信反映比較突出、集中或帶有地區性、傾向性、苗頭性的問題,提出進壹步改進工作。
4、告知和回復。具備告知、回復條件的,可視來信內容和來信人的具體情況,分別采取手機短信、書面、電話等方式予以處理。
5、抄送主要是抄請相關機關、單位知悉相關情況,並指導督促基層黨組織和基層單位繼續做好疏導教育、矛盾化解和幫扶救助等工作。
6、拒收退回主要是指將匯款單、包裹以及來信夾帶的錢款、證件、貴重物品等退回來信人。其余來信不予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