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領導小組辦公室
關於建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獎舉報制度的公告
為進壹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群防群控工作,嚴防疫情輸入和反彈,即日起在全市範圍開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線索有獎舉報工作,現將具體事宜公告如下:
壹、舉報範圍
14天內有境外、國內中高風險地區旅居史來唐人員,刻意隱瞞相關信息且隱瞞不報的。
私自接納、容留14天內有境外、國內中高風險地區來唐人員且隱瞞不報的。
與確診病例、無癥狀感染者有過密切接觸且隱瞞不報的。
有發熱、咳嗽、嘔吐和腹瀉等新冠肺炎疑似癥狀但未到發熱門診和定點醫院進行篩查的。
個體診所等醫療機構私自接診發熱病人的。
居家醫學觀察未能1人1居,觀察期間不自覺履行居家觀察要求隨意外出的。
二、舉報方式及獎勵措施
對上述線索,廣大市民可通過電話向唐山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舉報。舉報電話:0315-2726367。
舉報人應準確提供被舉報對象姓名、現詳細居住地址、未落實相應管控措施等情況以及本人聯系方式。
舉報線索經查證屬實的,給予壹定物質獎勵,同壹情形被多人舉報的,獎勵首位舉報人。
有以下情形之壹的不予獎勵:負有排查管控工作職責的;檢舉內容含糊不清、無法查證的;檢舉人從機關工作人員處獲取信息檢舉的;檢舉的行為已被發現或正在查處的;檢舉人采取盜竊、欺詐或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手段獲取違規行為證據的。
三、其他要求
對舉報人信息嚴格保密,除本人同意外,不得公開舉報人的姓名、單位和其他信息,泄露舉報人信息的,將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舉報人舉報的線索信息應當客觀真實,並對其舉報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不得捏造、歪曲事實,對惡意舉報、誣陷他人的,將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唐山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1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