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出入徐州的詳細規定:
1、對從省內其他市以及自昆山接駁後在我市集中隔離的入境人員,解除集中隔離後,由入境人員目的地的各地疫情防控防控應急指揮機構安排專車,直接從集中隔離點接駁轉運;對在省外集中隔離的入境人員,解除集中隔離後,由入境人員目的地的各地疫情防控應急指揮機構安排專車,到第壹進入省內的“兩站壹場壹碼頭”接駁轉運,不得讓入境人員在省內轉乘公***交通。
2、對集中隔離滿14天的入境人員,原則上繼續在集中隔離場所實施第二個14天的醫學觀察;對確需居家健康監測的人員,必須同時滿足單人單套單獨居住、“五包壹”社區防控機制健全、非必要不外出以及確需外出必須向社區報告等基本條件,並經各地疫情防控應急指揮機構嚴格審核評估確認後方可實施。
3、對完成28天健康管理的入境人員,繼續做好28天的跟蹤健康監測。在跟蹤健康監測的28天期間,需要按照相關要求開展核酸檢測,其同住家人同步開展核酸檢測。
二、特殊人員的詳細規定:
1、對有14天內中高風險地區旅居史的來徐返徐人員,或與確診病例(含無癥狀感染者)有軌跡交叉的人員,實施“14+7”健康管理,即14天的集中隔離醫學觀察(自離開中高風險地區之日起)和7天居家健康監測。
2、對有14天內中高風險地區所在設區市(直轄市為區、縣)低風險地區旅居史的來徐返徐人員,需持有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或者能夠出示包括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的健康碼)方可流動,並主動向居住所在社區和單位報告,做好7天健康監測,期間盡量減少外出,避免參加聚集性活動。
註:
對不能提供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的,需進行核酸檢測,並在檢測結果出具前做好個人防護,在規定地點等候,檢測結果陰性方可流動,並在進入我市72小時之內再進行壹次核酸檢測(兩次核酸檢測時間間隔24小時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