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東白條欠款有可能會被起訴,債務人應當履行給付義務。
法律依據:
《民法通則》第壹百零八條規定:“債務應當清償。暫時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有能力償還拒不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強制償還。”由此可見,債務人必須償還債務是肯定的。
擴展資料:
債務人的法定義務
在債的關系中,債務人有義務按約定的條件向另壹方(債權人)承擔為或不為壹定行為。
在債的關系中,債務人是特定的,只有該義務主體才必須向債權人承擔交付財產、提供勞務和為或不為壹定行為的義務。
義務轉移
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轉讓權利或者轉移義務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當事人壹方經對方同意,可以將自己在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壹並轉給第三人。
合法權利
《合同法》從公平原則出發,賦予了債務人諸多權利:
壹、同時履行抗辯權。在雙務合同中,應當同時履行的壹方當事人有證據證明另壹方當事人在同時履行的時間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履行的,有權保留自己的給付義務,這種保留給付的權利就是同時履行抗辯權。
《合同法》第66條規定:“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後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壹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壹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二、後履行抗辯權。在雙務合同中,應當先履行的壹方當事人未履行或者未按約定履行,到履行期限的對方當事人享有不履行、部分不履行的權利,這種權利就是後履行抗辯權。
《合同法》第67條規定:“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後履行順序的,先履行的壹方未履行的,後履行壹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先履行壹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後履行壹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參考資料來源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和國民法通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