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教體局、開發區教體辦、灣裏管理局教科體辦,局屬學校、省屬事業單位辦學校、市管民辦學歷教育學校:
為貫徹落實《關於推進職業教育綜合改革提質創優的實施方案》(洪府發〔2021〕5號),把大力發展中等職業教育作為普及高中階段教育的戰略重點,優化高中階段教育結構,降低初中畢業生輟學率, 逐步實現職業教育和普通教育招生規模大體相當、協調發展的目標,現結合我市實際,就全市2022年應屆初中畢業年級學生春季分流暨中等職業教育春季招生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壹、招生對象
中職春季招生對象除南昌市應屆初中畢業年級學生外,還包括往屆初高中畢業未升學學生、城鄉勞動者、退役軍人、退役運動員、下崗職工、返鄉農民工等,凡符合招生條件均可接受中等職業教育。
二、招生學校與專業
開展春季招生的中職學校應是我市經教育行政部門審批設立的具備全日制學歷教育招生資質的中等職業學校。未經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公布的中職學校和專業不得招生。經學校自主申報,市教育局審核,2022年中等職業教育春季招生學校為8所,具體名單及計劃詳見附件。中職學校不得未經教育行政部門審批超計劃招生。
三、招生流程
1.應屆初三學生在符合報名條件的前提下,由學生本人自願提出申請,經家長同意、生源學校推薦、縣(區)教體局審核、招生學校接收、報市教育局審定。
2.往屆初三畢業生和具有同等學歷的人員直接到就讀的中職學校報名。
四、學籍及畢業證書發放
春季招收的學生由中職招生學校於新生開學後壹個月內到市教育局備案或註冊。春季學籍註冊僅限非應屆初中畢業生。
應屆初中三年級分流學生均實行預錄備案制度,初中學籍仍保留至畢業。待學生完成義務教育課程,由中職招生學校報市教育局核定免試發放初中畢業證書名單,於秋季註冊中等職業學校學籍,學制期滿核發中職學校畢業證書。請各縣(區)教體局、生源學校務必按要求做好初三年級春季分流學生中考報名和初中畢業證書發放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中等職業學校春季招生工作,是普及高中階段教育的重要舉措,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生源學校和中職招生學校要高度重視,樹立大局意識,加大宣傳力度,註重宣傳實效,確保春季招生工作的有序推進。
1.加強部門統籌。全市中職學校春季招生工作要在教育行政部門統籌下進行。市教育局負責制定全市中職春季招生政策,統壹部署全市春季招生工作;縣(區)教體局負責做好初三年級學生分流組織實施工作,根據區域內學校布局、辦學規模和規定班額,堅持普職招生規模大體相當的原則,科學核定高中階段招生計劃,春季招生生源數將納入所在縣區當年招生計劃完成數。生源學校和中職招生學校按照要求負責輸送和招收新生。
2.堅持自願原則。中職學校春季招生必須本著自願原則進行,嚴禁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生源學校以春季招生的名義違背學生意願強制分流。
3.加大宣傳力度。各中等職業學校要根據疫情防控情況和本地、本校實際,廣泛利用網絡、電視、廣播和新媒體等線上手段,開展形式多樣的招生宣傳,讓廣大考生和家長充分了解職業教育招生、資助等政策。中職學校招生簡章要報市教育局備案後方可對外發布。縣(區)教體局、各初中學校要把控春季分流學生去向,積極配合具備招生資質的中職學校做好宣傳工作。
4.嚴肅招生紀律。嚴禁用經濟手段組織生源。生源學校或教師不得向中職招生學校索要、收受任何名義的經費或實物,中職招生學校(含個人)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經濟手段組織生源。壹經發現有違規招生情況,按照《江西省中等職業學校有償招生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贛教規字〔2020〕8號)等規定嚴肅處理。嚴禁招生學校發布虛假招生信息、爭搶生源等惡性競爭行為。嚴禁招收初中非畢業年級學生。
5.規範教學管理。對於升入中等職業學校的初三分流學生,由招生學校分專業整班建制,不得與秋季生混合辦班。在完成九年義務教育課程的基礎上,按照部規、省規要求制定教學計劃,合理安排專業課程。每專業招生人數不低於30人(特殊專業除外),學生所報專業因該專業報名人數少不能開班的,由招生學校在征得學生本人同意後調劑到其他專業學習。
附件: 南昌市中等職業教育2022年春季招生計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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