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都違法停車收到罰單是必須要去交警隊現場辦理,交警給現場開的停車告知單是通知車主已經違法停車了,交警現場開的不可以在銀行交罰款。需要車主去單子上的地址去開公安交通管理簡易程序處罰決定書,然後車主才可以去銀行交罰款。違法停車告知單本身就起著告知的作用,只要見到自己車上有告知單,就證明已因違法停車被交警拍照了,及時到告知單上寫的地點處理違法即可。
違法停車告知單的意思是指機動車駕駛人沒有依法把車停在停車位或停車場等符合規定的位置上,而被交警貼上告知單即違法停車告知單。看到這張單子,就是告訴車主被拍照取證了。違法停車告知單沒有處罰決定書的功能,被告知人拿著這張單子去交罰款是不對的。
違停告知單不處理會有以下幾種可能的後果:
1、罰款加倍處理:壹些地方的交通管理部門規定,如果違停告知單在規定時間內不處理,將會對罰款金額進行加倍處理;
2、限制辦理車輛相關業務:如果違停告知單長時間不處理,交通管理部門可能會限制車輛相關業務的辦理,如車輛年檢、車輛轉移等;
3、車輛被鎖定:壹些地方的交通管理部門,如果對於拒不處理違停告知單的車輛,可能會采取鎖輪等措施,以限制車輛的使用;
4、被追加處罰:如果長時間不處理違停告知單,交通管理部門可能會追加處罰,如拖車罰款等;
5、影響個人信用:違反交通規定會影響個人的信用記錄,可能會影響個人的貸款和信用卡等申請。
違停告知單不處理的解決方法如下:
1、查看告知單上的信息:仔細查看告知單上的停車時間、地點、罰款金額等信息,確認是否確實違規停車;
2、繳納罰款:如果確認自己確實違規停車,應盡快繳納罰款,避免罰款金額加倍或導致其他不必要的後果;
3、申訴:如果認為罰款不合理或者存在誤判,可以在規定時間內向交通管理部門提出申訴,提供證據證明自己沒有違規停車;
4、按時處理:無論是繳納罰款還是提出申訴,都需要在規定時間內完成,避免出現不必要的後果,如罰款金額加倍或限制車輛相關業務的辦理等。
違章停車告知單和罰款單的區別具體如下:
1、名稱不同:壹般告知單的全名是機動車不按規定停放提醒單,而罰款單全名則是違法停車告知單;
2、內容不同:罰款單上記錄的信息比較齊全,壹般有車牌、車身顏色、車輛類型、違章時間和地點。而告知單上的內容沒有罰款單齊全,只是通知車主車輛出現了違停的行為;
3、開具的人員不同:壹般罰款單是由交警開具,而告知單是由協警開具;
4、法律效力不同:壹般罰款單需要在15日之內處理,如果超過15天就會產生滯納金,而且在系統上能夠查到車輛的違章情況。而告知單壹般車主認錯積極的話,就會免除罰款,不會錄入系統了。
違法停車告知單有以下三種:
1、交警貼的罰單叫做《違法停車告知單》;
2、協警貼的罰單,叫做《機動車不按規定停放提醒單》;
3、城管貼的罰單,叫做《城市管理行政違法停車告知單》,這種罰單處理去交警隊,而是去城管單獨的櫃臺去處理。
綜上所述,為避免不必要的罰款和限制,建議盡早處理違停告知單,按規定繳納罰款或申訴,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六十壹條
車輛停放,必須在停車場或準許停放車輛的地點,依次停放。不準在車行道、人行道和其他妨礙交通的地點任意停放。機動車停放時,須關閉電路,拉緊手制動器,鎖好車門。
第六十二條
車輛在停車場以外的其他地點臨時停車,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壹)按順行方向靠道路右邊停留,駕駛員不準離開車輛,妨礙交通時須迅速駛離;
(二)車輛沒有停穩前,不準開車門和上下人,開車門時不準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三)在設有人行道護欄(綠籬)的路段、人行橫道、施工地段(施工車輛除外)、障礙物對面,不準停車;
(四)交叉路口、鐵路道口、彎路、窄路、橋梁、陡坡、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二十米以內的路段,不準停車;
(五)公***汽車站、電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三十米以內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設施的車輛外,其他車輛不準停車;
(六)大型公***汽車、電車除特殊情況外,不準在站點以外的地點停車;
(七)機動車在夜間或遇風、雨、雪、霧天時,須開示寬燈、尾燈。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第十二條
交通警察對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的違法停放機動車行為,應當在機動車側門玻璃或者摩托車座位上粘貼違法停車告知單,並采取拍照或者錄像方式固定相關證據。
第十三條
調查中發現違法行為人有其他違法行為的,在依法對其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作出處理決定的同時,按照有關規定移送有管轄權的單位處理。涉嫌構成犯罪的,轉為刑事案件辦理或者移送有權處理的主管機關、部門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