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的規定,境內居民個人因私兌換外匯業務指定由中國銀行統壹辦理。居民在以下情況,可到中行各地分支機構購匯:1、出境旅遊、探親、會親兌換外匯,去香港、澳門地區可兌換1000美元,或1000美元的等值外匯,去香港、澳門地區以外的國家和地區(含臺灣)可兌換2000美元,或2000美元的等值外匯;自費留學以及自費出國就醫人員出境時可壹次性兌換2000美元,或2000美元的等值外匯;
2、居民個人自費出境參加國際學術活動,被聘任教等,如邀請方不負擔旅途零用費,則按照出境探親標準兌換外匯;
3、居民個人繳納國際學術團體組織的會員費,按照其學術團體規定的標準兌換外匯匯出;居民個人從境外郵購藥品、醫療器具等特殊用匯,可兌換1000美元以內,或1000美元以內的等值外匯;
4、居民個人在境外的直系親屬發生生病、死亡、意外災難等特殊用匯,可兌換1000美元,或1000美元等值外匯匯出;
5、在中國境內居留滿壹年以上的外國人及港、澳、臺同胞從境外攜入或者在境內購買的自用物品等出售後所得人民幣款項,可兌換1000美元,或1000美元等值外匯;
6、14歲以下兒童出境的,供匯標準減半。以上換匯標準如超出應向外匯管理局申請。
二、註意事項:
向銀行換匯時,需要帶齊有關材料,除提交本人戶籍證明及工作單位證明外,旅遊、探親、會親、留學、就醫的居民還必須帶已辦妥前往國家有效入境簽證的護照和出境證明。?
三、特殊情況:
居民因私出境的,不管往返幾次,在有效期內每年只可換匯壹次。因公出境在有效期內每年也只可換匯壹次,也在中行辦理,其限額為200美元,或200美元的等值外匯。凡因私出境購匯的均須在出境前辦理,事後不予補辦,無論居民在何地辦理的護照及簽證,必須憑戶口所在地的戶籍證明到戶口所在地的中國銀行分支機構購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