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網訊 運屍工不請自來,高喊著老王(化名)的名字要運屍,結果殯儀館被老王告上法庭。前日(10日),武漢市江漢區法院對這起罕見的侵權糾紛案壹審宣判:判處漢口殯儀館向老王賠禮道歉,並賠償其精神損害撫慰金1000元,老王的其他訴訟請求被駁回。
前年6月的壹天,老王遭此“黑色幽默”後方搞清楚,原來是有人搞惡作劇,給殯儀館打電話說老王已死,請來運屍。老王後將漢口殯儀館告上法庭,索賠誤工費、交通費***計1500元,同時還索賠精神撫慰金1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從主觀上講,漢口殯儀館根據電話要求,為老王提供殯儀服務是被動的,其無故意侵害老王的意思。但從客觀上看,在沒有核實老王是否死亡的情況下,殯儀館便來運屍,顯然這壹做法不妥,給健在的老王造成了精神傷害,侵犯和損害了他的生命健康權、人格權。(視頻101148A)
3.隱私權
16歲的少女王雪終於向學校討回了自己的尊嚴——北京市首例女中學生狀告班主任和學校侵犯名譽權案2001年9月塵埃落定,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作出壹審判決,判定被告向王雪作口頭賠禮道歉並給予壹定的精神撫慰金。
去年暑假,邱女士發現女兒近來電話頻繁,還有個男孩常在她家樓下徘徊,便找到班主任蘇某反映。沒想到這卻將女兒帶入了痛苦的深淵。蘇某發現王雪和班裏壹個男生關系比較密切後,便在課堂上、教研室裏多次翻看其書包、日記以及給其他同學的信件,還下令不許同學和她說話。性格活潑的王雪頓時成了“孤家寡人”,同學們遠離她,不敢和她說話。王雪在日記裏寫下:“蘇老師經常侮辱我,逼我轉學。我壹想起這些就害怕,夜裏常做噩夢……”由於無法承受完全被孤立的痛苦,王雪於去年6月4日離家出走。4天後,當邱女士接到女兒的電話,在南京找到她時,王雪哭著請求媽媽搬出北京。這場“風波”給原本幸福的家庭蒙上了陰影——身為公司副總經理的邱女士被迫遞交了辭職報告,家裏的老人也住進了醫院。去年8月1日,王雪將班主任和學校告上了法庭,訴訟的請求很簡單,只要求老師的壹聲道歉。
分析: 班主任蘇某在對王雪進行教育管理中,確有翻看其書包、日記等歧視性行為,侵害了她的人格尊嚴,造成了壹定的損害,應向王雪作口頭賠禮道歉並給予壹定的精神撫慰金。
4.受教育權
李中華1995年本科畢業於我國某著名政法大學法律系,憑著優異的成績和突出的能力進入了很多人夢寐以求的單位。但是到單位工作後,發現單位雖然待遇不錯,但管理混亂,任人唯親,並不能為其提供施展才華的空間。經過慎重思考決定考研。單位領導也覺得他簡直是不可理解,不予同意。於是他在沒有單位介紹信和領導同意的情況下,於1999年報考了某著名大學法學院的研究生,但被拒絕報考。原因是教育部規定,有單位的往界生沒有單位的介紹信和同意報考的證明不能報考碩士研究生。李中華覺得教育部的規定是違反憲法的,於是到某人民法院針對教育部的規定提起訴訟,但被法院告知1995年最高人民法院曾批復新疆高級人民法院,憲法不宜成為法院判決的依據,公民無法以違反憲法為由向法院起訴
分析:首先,憲法是不具有可訴性的,也就是妳不能因為對方違反憲法中的內容而起訴他.公民受教育既是義務也是權利,國家就對義務教育做了明確的規定.案中的李華我不知道他是要報考什麽類型的研究生,是不是在職研究生?在職的研究生要享受單位的福利當然需要單位的介紹信,就算他想上那種全日制的他壹邊上研究生壹邊工作也會對單位工作造成影響.我覺得要上在職的需要單位證明,上全職的需要先和單位解約或者協調.法院對李華的告知正確,我是法官也這麽判
5.財產所有權
郭某壹日進山打草,遇見壹只母牛,郭將其拴住等候牛的主人,但直到天黑也無人找尋,遂將牛牽回家中,悉心照料,半月後仍無人索要,於是郭將之當自己的牛餵養,該牛生小牛壹個,後來郭某由於父病重,急需花錢,遂將母牛以市場價賣給本村高某,留下小牛繼續餵養,壹個月後,鄰村劉某尋至郭某,說那頭牛是他去年放牛時丟失的,並印證牛身上的印記,要求其返還。
分析:郭某應該歸還小牛和母牛所賣的錢,但可以向劉某要求餵養牛的所指出的相關費用
6.消費者的權益
張女士在某百貨購買壹件純羊毛大衣,售價1280元.商店標明"換季商品,概不退換",穿了三天後衣服起滿毛球,於是到市質量監督檢驗:鑒定結果證明羊毛大衣所用原料為100%晴綸,張女士到購買衣服的百貨店要求退貨並賠償因此而造成的損失,商店營業員回答:當時標明"換季商品,概不退換",再說店內該櫃是出租給個體戶的,現在他已破產,租借櫃臺的費用尚未付清,找不到人,只好自已倒黴。
分析:商店表明“換季商品、概不退換”,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三條之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服務,應當按照國家規定或與消費者的約定,承擔包修、包換、包退或其他責任的,應當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無理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