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合理,因為這款理財產品本身就有問題,銀保監會也指出,銀行在設計該產品時,沒有考慮到相關的風險,所以銀行對客戶進行賠償也很合理。去年原油寶事件已經過去了幾個月了,但新年第壹天,原油寶事件再次迎來了新進展。近日,江蘇法院宣判了壹起關於原油寶的糾紛案件,最終綁定原油寶的推廣銀行,中國銀行必須承擔客戶的穿倉損失和20%的本金損失,並且銀行還要支付相關資金的占用費。這也是原油寶事件以來,首次有法院對該事件進行宣判。
按照法院公布的消息來看,原油寶是在兩年前成立的,采用的是100%的保證金交易方式,該產品並不具備期貨杠桿交易的特征,所以雙方簽署的購買協議的合法有效的。雖然銀行在該產品設計上,有通過短信的方式進行提示風險,但並沒有考慮到原有期貨價格的極端情況,也沒有完全對類似風險進行提示,而且最重要的是,銀行沒有執行協議中,保證金降到20%以上及時平倉的條款,所以銀行對這次虧損時間應該負責,所以最終被判銀行需賠償客戶所有的損失。
其實早前中國銀保監會就公布了其處罰結果,認定銀行在產品設計推廣銷售時出現違規現象,所以對機構處以5050萬的罰款,對相關責任人處以50萬的罰款,並且要求銀行賠償客戶相關的損失。
但這次法院判決的結果顯示,銀行不僅要賠償客戶損失,還要賠償本金的20%以及相關資金的占用費用,等於是加大了銀行的賠償力度,該宣判出來後,雙方也達成壹致,決定進行賠償,客戶方也認可,表示不再進行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