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河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關於進壹步降低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項目價格的通知
各省轄市、濟源示範區醫療保障局、發展改革委、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督管理局,鞏義、蘭考、汝州、滑縣、長垣、鄧州、永城、固始、鹿邑、新蔡縣醫療保障局、發展改革委、物價辦、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督管理局,各省管公立醫療機構,省疾控中心:
根據《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室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醫療救治組關於降低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價格和費用的通知》要求,為適應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形勢變化,現就進壹步降低公立醫療機構和疾控機構新冠病毒核酸檢測項目價格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項目價格降低至18元/人次,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項目價格降低至8元/人次。相關項目價格為各級公立醫療和疾控機構開展核酸檢測服務最高指導價格,不得上浮,下調幅度不限。
各級公立醫療機構和疾控機構開展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時,采購擴增試劑價格超過10元的,項目價格自動下浮,確保向群眾收取的檢測項目費用和試劑費用總和不得超過28元/人次
二、公立醫療機構和疾控機構開展新冠病毒核酸檢測服務,應同時提供單人單檢和多人混檢兩種服務選項,在符合疫情防控規定的前提下,允許“願檢盡檢”的群眾自願選擇。
三、公立醫療機構和疾控機構應切實規範收費行為,不得以加急服務等名義提高新冠病毒核酸檢測服務價格。
四、非公立醫療機構,以及醫學檢驗實驗室等第三方檢測機構提供新冠病毒核酸檢測服務,定價應當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守信”的原則,體現保本微利、質價相符,加強價格自律。倡導參照當地公立醫療機構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價格。
本通知自2022年4月8日起執行,其他相關事項仍按照河南省醫療保障局等六部門《關於進壹步降低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項目價格的通知》執行。各級醫保經辦機構、公立醫療機構和疾控機構要及時做好信息系統更新維護和價格公示等工作,提前做好銜接。在執行中如有問題和建議,請及時報省醫療保障局、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生健康委、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附件: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項目表
2022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