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逾期借款的規定
逾期借款,是指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的約定期限返還給貸款人的款項。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的約定期限返還借款的行為是違約行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包括返還借款本金、支付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間的利息及支付借款逾期部分的利息。對於返還借款本金、支付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間的利息因當事人在借款合同中約定明確,壹般無爭議;對於借款逾期部分的利息,借款人應按何標準支付及支付至何時止,不僅當事人間有很大的爭議,法言在裁決這類案件時適用的標準也不統壹,影響了法律的權威性。
二、逾期借款利息的計算方法
我們知道,借款合同依貸款人性質,分為商業借款和民間借款。前者是指由商業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作為貸款人的借款,後者是自然人間及法人與自然人間的借款。對於逾期借款利息的計算方法,因借款合同的性質不同而有所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