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借人錢不還的人,如果妳能找到借款人,以錄音的方式,套取其借款不還的證據,就能取得決定性的證據,然後走法律的途徑。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所以首先要及時收集妳借給對方錢的相關證據,還有壹點,借錢給別人要寫借條而不是欠條,其中意義相差甚遠。
擴展資料對方的非善意欠債的,應對的方法就是取證,做好起訴準備:
1、手機短信——證實借款事實
借錢後,幾次口頭催款無果,就可以用短信方式,讓對方承認了借錢的事實。然後把對方的回復短信保存起來,這個就是證據。
2、錄音錄像——對方承認借過錢
催款期間,多次給對方打電話並錄下通話內容,作為證據保存。
3、證人證言——證實借錢金額
尋找借錢時,是否有人看到,提供證人和證言。
通過以上證據,提供給法院審查,法官如果認為提交的手機短信、錄音錄像、證人證言等證據來源合法,內容符合客觀事實,證據真實有效,那麽對方就須承擔還款責任,還要賠償其他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