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票是壹個漢語詞匯,指會計工作中據以登記帳目的憑單,傳票是記賬憑證的同義語。有現金收入傳票、現金支出傳票和轉賬傳票等。當銀行的會計憑證作為記賬憑證使用的時候,因為要在銀行內部進行傳遞,因此,記賬憑證,又稱作“傳票” 。
傳票就是記帳憑證的原始憑證,如果不是正規商業操作,就相當於我們平時所說的收條和欠條。收款時,出納部門收入現金,須憑現金收入傳票(包括視同現金收入傳票的各項憑證)收款;付款時,出納部門付出現金,須憑現金支出傳票(包括視同現金支票傳票的各項付款憑證)辦理。我國最初的會計核算,就是在錢莊(也叫“票號”,相當於銀行)裏每個人都把當天發生的帳目記在同壹張紙上,由於這張紙要在他們中間傳來傳去,異地之間的傳遞還設有密押,所以就叫作“傳票”,後來就演變成了會計憑證的代名詞了。會計使用的記賬憑證和銀行裏的壹些憑證仍被稱為“傳票”。傳票既記帳憑證,記帳憑證包括“憑證和原始單據”,定期須裝訂成冊收入傳票。
按櫃員的辦理業務的流水順序裝訂,交易憑證作為主傳票,加蓋經辦人章,編櫃員流水號(1,2,3,4,5...)原始憑證或其他憑證做交易憑證的附件,加蓋收/付/轉訖章,經辦人章,編號規則:如是當日第5筆業務,有3張附件,則分別編為5-1/3,5-2/3,5-3/3。如果是轉帳的,先借後貸。傳票的封面統計項變更為:年/月/日,總號,交易憑證筆數,附件張數,現金借方業務筆數,現金貸方業務筆數,轉帳借/貸方業務筆數,表外收/付方業務筆數,單位領導,綜合櫃員,主出納,信貸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