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進行訴訟的時候壹般都是法院通知開庭才可以的,不然是不能進行打官司的,法院開庭前,會通過書面送達開庭通知,只有經過當事人書面同意的情況下,才會采用短信通知的方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八十七條 經受送達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傳真、電子郵件等能夠確認其收悉的方式送達訴訟文書,但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除外。采用前款方式送達的,以傳真、電子郵件等到達受送達人特定系統的日期為送達日期。
第壹百三十六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