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大早上上班,就被壹則名為“廣東壹司機為救嬰兒連闖紅燈駕照吊銷,家屬卻拒作證”的帖子給狠狠刷了屏。話說艾先生是廣東東莞的壹個網約車司機。壹天晚上他正常接單,迎來了壹家三口,兩夫妻帶著壹個繈褓裏的嬰兒。
話說夫妻二人給艾先生交代了去哪裏之後,車輛就呼呼上了路。可沒成想,才開出去1分鐘,嬰兒突然就情況不對勁了,又是嘔吐又是暈厥,居然還失去知覺。這可不得了!這可是壹個出生沒幾個月的嬰兒啊!必須立刻救治!
兩夫妻也急了,問艾先生能不能改變目的地,直接送去醫院急救,艾先生是個好心人,他看到嬰兒這樣也很著急,於是立馬找到了最近的醫院,壹路沖了過去。這時候他發現嬰兒昏過去了。情急之下顧不上太多,直接闖紅燈,最短時間送到醫院。
東莞網約車的哥緊急救人
無奈闖紅燈後,卻無人願幫
好在孩子得救了。但之後的事情卻讓大家心寒不已!艾先生全力救了人,卻因為闖紅燈被交警抓住,面臨扣18分,吊銷駕照的麻煩。交警告訴他:如果能證明確實是在救人,那他就沒事。於是艾先生請求嬰兒的父母為他作證,得到的答復卻是“是妳自己闖紅燈,不管我的事”……
目前當地交警已經掌握了證據,可以證明艾先生是為了全力救人,所以艾先生不會被扣分處罰。而且滴滴方面也給艾先生頒發了見義勇為獎金。終究結果是好的。但造車的社會影響卻不小:大家都在討論:以後誰還做好事去?其他人的安危、是活是死管我啥事?
——就在發稿前,網曝這則事件或存在誤會,最新消息稱“車主艾先生是通過醫院得到了家屬的聯系電話,但醫院給錯了電話”,因此導致壹系列的誤會產生。我們關註事情的發展
個人建議遭遇此類情況時
還是撥打110最為穩妥
另外壹方面,對於艾先生救人於危難之間的壯舉我們非常傾佩並且感謝他的善舉。但是拋開主觀情緒,我們完全理性冷靜的去分析,雖然情況緊急,但因此選擇闖紅燈搶時間,是否真的合理呢?萬壹在闖紅燈的過程中遭遇突然的危險情況,引發其他事故,又該怎麽辦?責任又算誰的?……想過沒?
於是就引發了這樣壹個現實問題:如果我們遭遇這樣的情況,我們該怎麽做?我們很想獻愛心,但又怕自己惹麻煩到時候說不清,而且還想確保安全。怎麽做合適?看到網上有壹種聲音:說我們可以直接撥打120電話,畢竟他們是專業的,而且救護車上有很多醫療設備。
我個人偏向於撥打110第壹時間報警,向警方告知緊急情況並尋求協助。因為如果事態緊急,公安調度室也會通過內部呼叫系統聯系到最近的救護車,這樣無需我們再撥打120,甚至在沒辦法聯系到救護車的時候,警車會臨時趕過來給妳開道引路。
第二個好處,是有了警方的備案,壹切聽從警方指揮,這樣自己壹來可以盡壹份善心,能幫到別人,二來可以不背任何責任。也算是自我保護了。危難之時我們為了愛心去幫助別人,這是好事,但我們也要註意自我保護。那如果我們自己開車在馬路上,遭遇其他的特種車輛,比如消防車、救護車之類,應該如何操作呢?
特種車輛執行任務時
私家車須無條件讓行!
事實上交規裏也早已明文規定了。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條要求,警車、消防車、急救車、工程救險車在執行緊急任務時,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讓行。比如我們在路口等紅燈時,剛好遭遇身後有消防車或者救護車在執行任務(拉著警笛),這時候我們就有義務要讓行。
具體讓行也有講究:比如我們剛好位於停車線後(第壹臺車),就可以臨時“紅燈越線”,給身後的特種車輛留出足夠的空間,讓他們們能夠有空間超車過去(但此時我們不能動),必須要等到特種車輛通過後,而且信號燈變成綠燈,我們才能起步走人。
需要註意的是,這個簡單的避讓動作,操作時壹不小心,也是很容易踩“坑”的,比如我們讓特種車輛通過之後,我們倒車回原位,這個動作絕對是不允許的!——當然“跟著特種車輛壹起走了”這樣的行為也是違法的。避讓的唯壹原則請記住:停在原地不動,等待綠燈。
保留好記錄儀的畫面!
這是還我們清白的證據
如果萬壹我們的善舉給攝像頭拍下來,然後我們收到交警部門的違法告知單的話,我們是可以向當地交警部門提出行政復議的,而且這種復議基本上百分百能通過並由交警部門撤銷罰單。但前提是我們需要提交證據去證明自己確實是“為了給執行任務的特種車輛讓行”。
“證據”提交也不難:行車記錄儀拍攝的畫面就是最有力的證據了。當然您也許會反問:行政復議不需要花時間啊?又要請假又跑跑那的……還不如不給特種車輛讓行呢!那我只能告訴妳:拋開善心,單純從交規角度來說,不讓行已經涉嫌觸犯法規,違規者基本逃不掉至少扣3分罰200的處罰(特種車輛上的記錄儀不是吃素的,而且他們有權直接沖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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