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標電動車就是超過國家規定標準生產的電動車。公安部、工信部、國家工商總局、國家質檢總局四部委下發的壹道通知—要求限期淘汰在用“超標”電動自行車。但是判定是否“超標”的標準,仍是12年前出臺的已被公認過時的電動自行車老國標。
超標電動車處罰標準
1.對當事人能提供車輛來源證明(稅務部門開具的發票),符合國家標準但未登記的電動自行車,制作簡易處罰決定書,處50元罰款。拒絕罰款的,依法扣留車輛。
2.有摩托車駕駛證駕駛無牌超標電動車的,扣12分,罰款200元。無摩托車駕駛證駕駛無牌超標電動車的,對駕駛人員處以拘留。
3.當事人有拒絕、阻礙交警依法執行職務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及情節輕重,予以罰款、行政拘留的處罰,涉嫌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在生活中超標電動車隨處可見,因為其低廉的價格在市場上占據重要的地位,因此,我們要加強對超標電動車的了解,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識,另壹方面,就是我國對此是有嚴格的標準的,因為超標電動車在行使過程中可能會造造成壹些交通事故的發生,從而阻礙社會的穩定。
騎超標電動車怎麽處罰;
騎超標電動車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根據法律規定超標車是無法上牌發證的,所有也屬於無牌駕駛。超標電動車危害居多,比如不能購買保險,當發生了交通事故時,無法保證對受害人的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條
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第九十三條
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定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為,並予以口頭警告,令其立即駛離。
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並可以將該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拖車不得向當事人收取費用,並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停放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