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權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權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如果發信息辱罵他人,造成他人名譽受損的話,那麽根據《民法典》中,第壹千零二十四條,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害他人的名譽權。所以當事人完全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發短信的行為人可能需要承擔壹定的民事責任。
現代社會,由於科技水平生活水平等的提高,使得電腦手機已經成為了生活中必不可少的物品了。雖說在很大程度上提供了方便,但是如果遭遇到了他人辱罵,建議先與對方協商、或請求調解,要求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但如果辱罵的程度非常嚴重,比如長期辱罵、捏造事實辱罵或者使用暴力方式辱罵,可以向公安機關提出刑事控告,要求公安機關立案偵查,追究行為人侮辱、誹謗罪的刑事責任,同時要求行為人賠償損失。
2、治安處罰
不只民事責任,多次辱罵他人的,還要被處以罰款、拘留。如果行為人存在多次發送信息辱罵他人的話,在《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而且如果情節嚴重也不排除承擔刑事責任的可能性。
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若行為人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若存在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發送短信),公然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則成立侮辱罪。但需要註意的是,這兩種罪名,只有情節嚴重的侮辱行為才構成犯罪。但無論是否成立犯罪,遇到這樣的行為,請及時報警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3.刑事犯罪
辱罵他人,情節嚴重的,還可能構成刑事犯罪。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通過信息網絡實施第壹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如果行為人僅發送過壹次,情節輕微,由公安機關批評教育就好,依法不用承擔治安行政責任。如果行為人存在多次打騷擾電話或發送騷擾短信辱罵他人,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行為的話,應承擔相應的行政或者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 侮辱罪誹謗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通過信息網絡實施第壹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