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範遏制“短信轟炸”,顯然需要多方努力。比如,電信運營商加強對騷擾信息的甄別、攔截,完善短信騷擾防護功能,消費者增強舉報維權意識,商家增強自律意識等。關鍵的壹招是,依法依規強化治理。
據悉,工信部已就相關規定征求意見,擬規定短信息服務提供者在發送商業信息之前,應征求用戶同意。此前,相關法律也已針對信息騷擾明確了規則。《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未經消費者同意或者請求,或者消費者明確表示拒絕的,不得向其發送商業性信息。《廣告法》中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當事人同意或者請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發送廣告,也不得以電子信息方式向其發送廣告,並規定了相應罰則。
也就是說,對於騷擾信息的治理規範方面,我國不缺少法律規範。根本的問題是,必須將這些法律規定落實、執行到位。監管部門須進壹步健全監管機制,加大監管力度,通過巡查、受理投訴以及與電信運營商、電商平臺聯合治理等模式,依法嚴肅追究涉案商家的責任。近兩年,隨著市場營銷模式的創新及有關治理措施的實施,信息騷擾問題較前些年有所減輕,但“短信轟炸”依然保持著相當量級,尤其是在“618”“雙11”網絡購物節之際,垃圾短信、推銷短信等更是頻繁騷擾著人們的工作與生活。
防範遏制“短信轟炸”,顯然需要多方努力。比如,電信運營商加強對騷擾信息的甄別、攔截,完善短信騷擾防護功能,消費者增強舉報維權意識,商家增強自律意識等。關鍵的壹招是,依法依規強化治理。
據悉,工信部已就相關規定征求意見,擬規定短信息服務提供者在發送商業信息之前,應征求用戶同意。此前,相關法律也已針對信息騷擾明確了規則。《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未經消費者同意或者請求,或者消費者明確表示拒絕的,不得向其發送商業性信息。《廣告法》中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當事人同意或者請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發送廣告,也不得以電子信息方式向其發送廣告,並規定了相應罰則。
也就是說,對於騷擾信息的治理規範方面,我國不缺少法律規範。根本的問題是,必須將這些法律規定落實、執行到位。監管部門須進壹步健全監管機制,加大監管力度,通過巡查、受理投訴以及與電信運營商、電商平臺聯合治理等模式,依法嚴肅追究涉案商家的責任。
在下壹步法律法規修改完善時,可考慮提升對信息騷擾行為的處罰標準。還需強調的是,信息騷擾往往與信息泄露密切相關,有關部門須加大對信息泄露的打擊力度,為公民織密信息保護的安全網,從源頭減少信息騷擾亂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