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學分轉換系統European Credit Transfer System,也稱歐洲學分互認體系,下簡稱ECTS。
重點在學分轉換,它由歐洲委員會研發和推行(聯合國歐洲高等教育中心,UNESCO European Centre for Higher Education,UNESCO-CEPES),是世界範圍內發展最早,也是歐洲唯壹的經過試驗證明比較成功的高等教育學分體系。
截至2011年,***有53個國家和地區簽署了《博洛尼亞宣言》,成為歐洲學分轉換系統的參與者。根據該框架,第壹周期是學士學位,要求至少三年的學習時間,對應為180-240個ECTS學分。
第二周期是碩士學位,要求壹到兩年,對應為60-120個ECTS學分;第三周期為博士學位,目前尚沒有給出明確的學分和學時要求。ECTS是歐洲***同的學分標準,為學分的互認、轉換和累積、學生在不同的教育機構間轉學提供平臺。
這個體系是歐洲唯壹的經過試驗證明比較成功的歐洲高等教育學分體系。這個體系最初僅限於學分轉換,最近,該體系將學分積累內容納入進來。
1999年發起的,“博洛尼亞進程”(Bologna Process)的主要目的之壹就是打通歐洲學分體制,促進學歷相互承認,鼓勵歐洲學生到其他歐洲國家學習深造,從數量和質量上加強歐洲學生的流動,加速知識社會的發展和經濟進步。
這個學分體系的出現不僅有利於學生了解和比較有關學習的課程,同時還有利於推動歐洲高等教育機構的教學改革。改革的結果是更加有利於歐洲學生的流動以及更利於吸引國外的留學生到歐洲學習。
擴展資料:
壹、主要內容
全日制歐洲學生每學年應獲得60個學分,約等於1500-1800個學時,每個學分等於25-30學時。
學生只有在成功完成學業並通過相應考試和評價及格後才能得到學分。
學分參數涉及學習的各方面活動--聽課和講座,參加研討會,獨立學習和自習,準備項目報告和完成作業,參加考試等均構成學生的學習負擔和工作量。
學生通過上課,實習,論文等學習形式取得相應學分。學分值根據全年學習任務的目標和工作量而定。
學生的學習表現和學習優劣等級由各國自己確定。歐洲學分互認體系將學習成績分為及格和不及格兩個層次。
同時,將及格分為5個檔次並設定每個檔次的人數比例為:A=10%,B=25%,C=30%,D=25%,E=10%。不及格分為2個檔次:FX=適當努力後可以及格,F=需要大量工作才有可能達到及格線。
歐洲學分互認體系的學分只用於高等教育的學士和碩士階段。使用歐洲學分互認體系的高等教育機構應該是比較有知名度和有信譽的單位,在歐洲以及在國際上應屬於可靠的並且透明度較高的合作夥伴。
參與歐洲學分互認體系的高等教育機構需要根據歐洲學分互認體系的有關參數和學科清單提供本國相關課程的詳細內容,課程要求和學術水平等信息。
這些高等教育機構還需要給學生提供能夠進壹步說明該學生表現的學習成績單和能力證明。為了保證可比性,參與歐洲學分互認體系的國家在頒發學業證書的同時。
要給學生提供能夠具體說明有關學業證書的性質、水平、內容、學習成績等相關情況的“文憑說明”(DIPLOMA SUPPLEMENT)。
二、進展現狀
截止2005年,阿爾巴尼亞、亞美尼亞、奧地利、阿塞拜疆、波黑、保加利亞、克羅地亞、塞浦路斯、捷克、丹麥、愛沙尼亞、芬蘭、法國、格魯吉亞、羅馬教廷、兇牙利、冰島
愛爾蘭、拉托維亞、列支敦士登、盧森堡、摩爾多瓦、挪威、波蘭、葡萄牙、羅馬尼亞、俄羅斯、塞爾維亞、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亞、瑞典、瑞士、前南斯拉夫、烏克蘭、英國
安道爾、比利時、德國、希臘、意大利、馬耳他、荷蘭、西班牙、土耳其等45個國家和地區簽署了《博洛尼亞宣言》,成為歐洲學分互認體系的參與者。但是,從這些國家參與情況看,水平和程度各異。
阿爾巴尼亞有自己的國家學分體系,已經與歐洲學分體系接軌;荷蘭有自己的國家學分體系,正在與歐洲學分體系接軌;在丹麥,僅大學使用歐洲學分體系,學院則不用。
壹些國家有自己的學分體系,但是他們的學分值與歐洲學分體系有區別,例如,拉托維亞、愛沙尼亞、瑞典、芬蘭的1學分等於1.5個歐洲學分,冰島、奧地利、挪威的1學分等於2個歐洲學分。
匈牙利、冰島、斯洛文尼亞、塞爾維亞、比利時的佛拉芒、捷克沒有統壹國家學分體系;克羅地亞、克羅地亞、塞浦路斯、葡萄牙、德國、瑞士正在歐洲學分體系的基礎上建立自己的國家學分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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