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交通違章處罰條例》 第二條 對交通違章行為的處理,由公安機關及其交通管理部門依照本規定的程序實施。 第三條 實施處罰應當遵循公正、公開和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 第四條 交通民警發現交通違章行為應當予以糾正, 並責令當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對應當給予處罰的,依據違章事實和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作出處罰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