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現場
開封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劉青藝、劉得見***同故意傷害他人,造成壹人死亡的嚴重後果,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刑事責任。
庭審現場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就附帶民事訴訟請求出示了有關醫療票據等證據;被告人劉青藝、劉得見及其辯護人、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及其訴訟代理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被告人劉青藝、劉得見進行了最後陳述。
庭審現場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記者及被告人、被害人親屬等旁聽了庭審。鑒於本案社會各界高度關註,法庭宣布將定期宣判。
此前,12月8日,杞縣葉某青案聯合調查組發布《關於“杞縣板木鄉前營村葉某青案”有關情況的說明》,全文如下。
針對近期我縣板木鄉前營村葉某青案輿論關心關註的問題,我縣成立聯合調查組依法開展調查。現將有關情況說明如下:
壹、案件基本情況及進展
2021年6月28日19時許,杞縣板木鄉前營村村民葉某青與劉某藝、劉某見在本鄉“農家宴”飯店飲酒期間發生口角,引起廝打,後被他人勸開。23時許,葉某青回家後感到身體不適,家人將其送往醫院。7月7日,葉某青經醫治無效死亡。2021年6月29日2時36分,杞縣公安局接到葉某青家屬報警,於當日立案偵查,先後將涉案犯罪嫌疑人劉某藝、劉某見刑事拘留,羈押於杞縣看守所。目前此案件已偵查終結,按照法定程序已由開封市人民檢察院向開封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案件正在審理中。
二、關於死者家屬反映問題的調查情況
死者家屬提出的“劉某彥參與毆打卻逍遙法外”“侯堂村支書參與毆打,公安機關未處理”“未將該案中是否使用兇器列入調查”等問題,聯合調查組核查比對了周邊監控視頻、在場證人證言、司法鑒定文書等相關證據,認定所反映問題不實。
三、關於網傳死者女兒葉某婷失聯的情況
案件發生後,針對死者家屬疑問,縣公安機關多次與其溝通,介紹案件進展情況,解釋法律法規。在案件正常辦理進程中,死者家屬葉某婷、葉某艷、葉某玲等人歪曲事實,持續在網絡社交媒體上發布“兇手逍遙法外”“葉某婷失聯”等不實言論,誤導輿論,對案件正常辦理造成不良影響。2022年12月6日,在葉某婷男友在場情況下,縣公安局民警出示證件後依法將其帶回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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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杞縣葉某青案鬧得沸沸揚揚。
壹年半前,河南杞縣村民葉某青受人邀請,赴壹個酒席。誰知席間,葉某青與壹同赴席的劉某藝、劉某見打了起來。
廝打之後,葉某青被家人送往醫院治療,9天後撒手人寰。毆打事件發生次日,警方將劉某藝、劉某見抓捕,並刑事拘留。
警方通報
壹年後,死者葉某青的女兒葉某婷突然在網絡上發聲,稱“有家不敢回,壹年多漂泊在外”“走投無路”。
舉報信中,提到了壹個信息——行兇的暴徒劉某彥至今逍遙法外。
劉某彥是何人?公眾紛紛猜測。更詭異的是,12月6日,舉報者葉某婷突然被曝失聯,把輿情推向高潮。
12月8日晚,站在風口浪尖的杞縣,以杞縣葉某青案聯合調查組名義發布了壹份情況說明。信任危機仍沒有解除。
01
死者家屬的眼淚
12月6日,#女孩舉報父親被打死後失聯#的話題詞登上熱搜。壹張尋人啟事在網上流傳,稱葉某婷“被杞縣的七八名男子奪走手機,強行帶走”。
葉某婷是死者葉某青的女兒,壹直舉報殺害父親的兇手劉某彥逍遙法外。
12月8日晚,疑似葉某婷家人接她回家的視頻,激起廣大網友憤怒。視頻顯示,壹女孩目光驚恐,另外兩名女性跪在大街上呼天搶地,情形淒慘。
視頻截圖
很多人在質問:葉某婷在派出所遭遇了什麽?劉某彥是否為逍遙法外的兇手?這個毆打致死案背後有沒有黑幕?
葉某婷回家當晚,杞縣葉某青案聯合調查組發布情況聲明,案件基本情況與2021年7月的警方通報無異。
聲明稱,死者家屬提出的“劉某彥參與毆打卻逍遙法外”“侯堂村支書參與毆打,公安機關未處理”“未將該案中是否使用兇器列入調查”等問題,聯合調查組核查比對了周邊監控視頻、在場證人證言、司法鑒定文書等相關證據,認定所反映問題不實。
至於葉某婷被帶走調查壹事,聲明稱,在案件正常辦理進程中,死者家屬葉某婷、葉某艷、葉某玲等人歪曲事實,持續在網絡社交媒體上發布“兇手逍遙法外”“葉某婷失聯”等不實言論,誤導輿論,對案件正常辦理造成不良影響。2022年12月6日,在葉某婷男友在場情況下,縣公安局民警出示證件後依法將其帶回調查。
對於劉某彥是否參與毆打,兩方分歧嚴重。死者家屬堅稱他為“兇手”,而聯合調查組認為死者家屬在歪曲事實。
網絡上幾乎壹邊倒支持死者家屬。
02
相信官方聲明不是冷漠
死者家屬固然值得同情,從常理出發,警方通報和聯合調查組的聲明,卻具備更高的可信度。這壹點上,我們應該相信官方的調查。
首先,劉某彥和另外被提起公訴的兩人壹樣,都是雇工身份。網上的涉黑等言論,並沒有實際證據。
其次,葉某青案不是壹個處於真空的案子,而有周邊監控視頻、在場證人證言、司法鑒定文書等相關證據的支撐。如果死者家屬能提供劉某彥參與毆打的鐵證,劉某彥幾無可能成為漏網之魚。
很多人忽視的是,官方說謊的代價遠高於個體說謊的代價,在任何壹樁輿論事件中都是如此。
相信官方,獲得正確信息的概率永遠更大。
死者家屬實名舉報,意圖是借助輿論給警方壓力,或重新調查,或推動辦案進程。為爭取輿論支持,加上利益相關,陳述可能不盡客觀。而聯合調查組作為第三方,不太可能偏袒任何壹方。尤其在面向公眾的通報和聲明中,壹旦被證明給出的信息有誤,必然造成公信力的流失,調查組人員也可能面臨相關處罰。於情於理,他們都沒有動力這樣做。
03
官方聲明語焉不詳
為什麽官方在輿論場上,往往是弱勢的、不被相信的壹方?
現實和輿論場是反過來的。公安部門在現實中有多麽強勢,在面對輿論時就有多麽弱勢。壹旦發生輿情,他們常常處於被動應對的地位,在時機上就不占先機。更重要的是,杞縣葉某青案聯合調查組的聲明,也有語焉不詳的地方,容易被人抓住把柄和漏洞。
比如,葉某青被人毆打致死立案,距今已壹年半。有律師指出,在刑訴法上,壹般正常公檢法期限,包括偵查、檢察院審查起訴、法院審判,也就兩百來天。這個案子拖了壹年半,的確需要給受害者家屬和公眾解釋。
再比如,葉某婷被帶到派出所調查,理由是什麽,調查期間經歷了什麽,應該有個更為明確、正規的說法,否則容易引發“捂嘴”“報復”等不好的猜測。
在案件基本信息上,我們應該更多相信官方聲明,不被網絡情緒帶偏。調查組此時也應該坦然面對質疑,給出合理的解釋,以打消公眾心中的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