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壹定,有可能是詐騙短信。建議先於法院進行核實。立案前多元化調解工作機制是昌平區法院以開展立案訴訟服務改革為契機建立的新工作機制。該機制的主要特點:壹是形成了“壹個中心、五個支柱”的內部調解體系。在立案庭成立調解組,抽調法官專門負責立案調解工作,實現了立案審查與立案調解的有機結合。各派出法庭也結合轄區特點,不斷探索推進立案調解的新模式。其中,東小口法庭選派優秀法官進駐社區居委會,沙河法庭把立案調解與法制宣傳相結合,小湯山法庭邀請壹個人民調解員常駐法庭進行立案前的調解,回龍觀法庭向當事人發放“訴訟提示書”,註重對糾紛進行分流引導,南口法庭成立了“綜合調解組”。二是形成了“壹個主導、八方聯動”的外部調解體系。在立案調解工作中,昌平法院將法院調解與人民調解、行政調解、行業調解、社區基層組織調解等相結合。三是形成了“壹個核心、多個延伸”的人力資源配置體系。在立案調解工作中,昌平法院不僅讓法官與法官助理開展立案調解工作,還邀請人民陪審員、人民調解員、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特邀監督員等主體參與立案調解,將許多社會矛盾化解在了初始階段。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根據自願和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在事實清楚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