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連續3個月在福州市範圍內未發生任何交通違法行為的,如有以下4項違法行為之壹的,福州交警將通過短信進行警告教育,不記分、不罰款。
1、違反規定停車的;
2、在禁止鳴喇叭的區域或者路段鳴喇叭的;
3、通過路口遇停止信號時,停在停止線以外或路口外的;
4、輕微跨壓機非分界線的。
二、連續6個月在福州市範圍內未發生任何交通違法行為的,如有以下6項違法行為之壹的,福州交警將通過短信進行警告教育,不記分、不罰款。
1、行駛超過規定時速10%未達20%的;
2、輕微跨壓同向車道分界線、導流線的;
3、不按所需行進方向駛入導向車道的;
4、違反規定掉頭的;
遇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或者緩慢行5、駕駛時,穿插等候車輛的;
遇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等候或者緩6、慢行駛時,在人行橫道、網狀線區域內停車等候的。
三、提示事項
1、上述措施不適用於引發道路交通事故、肇事肇禍、交通堵塞等車輛;
2、為督促駕駛人主動消除交通安全隱患,對非營運小型載客汽車有3起(含)以上交通違法未處理的,不享受以上措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壹條為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護人身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安全及其他合法權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和國境內的車輛駕駛人、行人、乘車人以及與道路交通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遵守本法。
第三條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應當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眾的原則,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暢通。
第九十條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第九十條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