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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機上為什麽禁止使用手機?

對於“飛機上不能使用手機”這項禁令的合理性,有很多人深表懷疑。在斯蒂芬妮用手機拍到的奮進號穿透雲層的照片在網上流傳的同時,就有不少人提出疑問,難道美國的飛機上允許使用手機嗎?不僅對公眾而言,這是民航領域最有爭議的問題之壹。在航空業內,對這個問題的討論也從未停止過,至今也沒有得出讓大家都滿意的結論。為什麽會有這條禁令呢?謠言粉碎機調查員得從20年前說起。

1991年,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FCC)出臺規定,禁止乘客在飛機上使用手機,理由是:1、在飛機上使用手機,會影響手機的地面基站系統。我們知道,當妳使用手機時,在不同的區域,會有不同的基站為妳服務。當妳從壹個區域移動到另壹個,就需要重新選擇基站,並切換到新的基站,這個過程是需要計算的。當妳在飛機上使用手機時,由於飛行速度很快,過區切換會非常頻繁,會加重基站的工作負擔;2、手機發射的無線電波,有可能幹擾機載電子系統。

在這項規定出臺之後,美國聯邦航空局(FAA)也認為手機確實有可能對飛行系統產生實質幹擾,並針對所有商業航空公司,推行這項禁令。事實上,在出臺這項規定之前,這個問題就早已引起了人們的註意。在1960年代初就有人報告說,有壹架飛機因受到收音機幹擾,偏離了正常航線。盡管這個說法的猜測色彩很重,但問題事關人命,不能掉以輕心。美國政府立即著手展開調查,由FAA和美國航空無線電技術委員會(RTCA)牽頭,召集了來自政府、工業界和學術界的各路專家,開始了長達半個世紀的研究。

波音公司的專家布魯斯?唐納姆,從事飛行器電磁兼容性研究已經長達10年。據他回憶,波音確實收到過幾例這樣的事故報告,比如說在巡航過程中,自動駕駛系統會偶爾莫名其妙地關閉或偏航。還有壹些航空公司報告說,乘客使用手機,對艙壓、磁向、導航和地空通信等系統都造成了影響[4]。更嚇人的是記錄在美國國家航空宇航局(NASA)的“飛行安全報告系統”(這是壹個匿名報告航空事故的平臺)中的壹次事故,壹架波音737在壹次夜航著陸時,定位器突然發生了大幅度偏轉,且沒有任何提示。當機長察覺到這個嚴重事件時,飛機已偏離航線1英裏。當時的飛行高度很低,發生這樣的事故是非常危險的事。在報告中,這位機長抱怨塔臺沒有及時提醒他偏離航線,並且非常肯定地說:客艙有手機或類似設備幹擾了定位器。後來NASA還專門制作了壹份事故集,匯總了該平臺上所有可能與手機有關的飛行事故[6]。

唐納姆對此進行了大量的模擬實驗,他號召了壹些航空公司,協作進行測試。然而令波音工程師不解的是,無論在真實航班上還是在實驗室裏進行的大量測試,都沒有重現前述報道所提及的可怕情形。

為了更多的數據,這項研究曠日持久已經幾十年,而且仍在繼續研究中。在此過程中,人們對這個問題,也有了壹些更深的認識。1996年,RTCA聯合FAA,***同出臺了壹項關於空中使用移動電子設備的指導性原則[8],指出由於未觀察到顯著的幹擾,所以應該允許乘客使用“某些電子設備”,但為了降低風險,當飛行高度低於10000英尺(約3048米)時,特別是起降過程中,應該要求乘客關閉這些設備。註意這裏的“某些電子設備”,並不包括手機——它仍被要求全程禁用。

在積累了壹定的實驗數據之後,RTCA認為,實際情況中的電磁幹擾因素過於復雜,實驗很難得出明確的結論。飛機需要通過天線接受來自地面塔臺和軌道衛星的信號,進行通信和導航。理論上說,乘客壹旦使用電子設備,這些設備發射的電波就有可能通過各種途徑對這個過程產生幹擾。比如這些電波會從玻璃窗和艙門的縫隙逸出,被機載天線接收,從而影響它接收正常的信號,也就是所謂的“前門幹擾”。

前門幹擾發生的條件是,幹擾波與正常載波恰好具有相同的頻率。以美國流行的手機為例,手機在使用時,會發射1850Mhz到1910Mhz的工作波,以及壹些背景雜波。背景雜波的頻率範圍可以覆蓋地空通信使用的頻率範圍。當飛機離塔臺很遠時,塔臺的信號很弱,手機產生的雜波就有可能對其產生幹擾 。當然,此外也還有其他可能的幹擾方式,這裏就不壹壹描述了。

壹位麥道MD-88的機長裏查德?因斯也許就碰到過這樣的情況。他曾報告說,在壹次航班中,他耳機裏突然出現了很強的噪聲。他通過廣播要求乘客馬上關閉所有電子設備,噪聲立即消失了。不過,電子設備幹擾機上通訊的因素也只是推測而已。對於電磁現象,想要確鑿地證明因果關系非常困難的,因為有太多的因素要考慮,而且還有很多因素是我們不知道的,比如多大強度的幹擾才能造成影響,以及是否有外部因素會產生影響,比如閃電或者軍事雷達。總之,以上我們說的這些手機對飛機的影響,要麽是理論上的,要麽是基於推測,實驗中沒法證明。

2001年,NASA對壹架波音747和壹架波音737進行了幾周的測試。他們在乘客座位上,放置壹臺超寬頻帶的無線電發射機。實驗結果非常明顯,飛機的自動防撞系統當即出錯,無視附近的另壹架飛機。而且儀表著陸系統在進近過程中,也在水平和垂直方向分別發生了明顯的漂移 [9]。雖然如此暴力的實驗與日常情況相去甚遠,但這至少證明了前面的理論結果是正確的:壹旦存在與飛機組件工作頻率相同的雜波,就確實會對飛行系統造成幹擾。

2005年,FCC打算放寬這項禁令。在某些特定的限制下,允許乘客在飛機上使用手機。比如與通信設備廠商合作,為手機的發射功率設定壹些限制。他們還考慮為飛機開發壹種專用的機載通信設備,以滿足乘客的通信需求。但這個好心反倒又招來了新的爭議,有人認為,此舉是強迫用戶只許使用機載通信設備,而這顯然會給航空公司帶來豐厚利潤,有違商業公平性。2006年,FAA再次宣布,維持原先的意見,即禁止在飛機上使用手機,由各航空公司自行執行。2007年,FCC也維持原議[10]。IEEE Spectrum雜誌(電子電氣工程師協會出版的期刊)質疑說,為什麽這個問題這麽多年沒有定論,根本是因為FCC和FAA不肯花錢做實驗,總是把決定權推給航空公司。。

這場爭論持續了半個世紀,目前還是沒有壹致的結論。從科學研究的角度來看,無論說絕對有幹擾,還是說絕對沒幹擾,都是不負責任的。但如果從代價的角度來看,雖然這種幹擾的概率很小,可是賭註卻太大了。而關閉手機,無論對誰來說,都是壹種成本較低的措施。所以,在尚無結論的情況下,選擇這種保守的做法,是壹個明智之舉。何況在航空公司有明確規定的同時,大家還是要嚴格遵守,不要因此惹出別的亂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