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名人名言大全網 - 短信平臺 - 女子孕檢被查出“艾滋病”,吃藥壹年才知是誤診,多方回應

女子孕檢被查出“艾滋病”,吃藥壹年才知是誤診,多方回應

極目新聞記者舒隆煥

視頻剪輯何川

2021年4月,江西吉安井岡山市20歲大學生小美經當地醫院初篩、疾控中心復檢被查出艾滋病,吃藥治療壹年多後,卻發現是誤診。

12月27日,小美的父親陳先生告訴極目新聞記者,她已將涉事醫院、疾控中心起訴至法院,追究責任。

井岡山市人民醫院回應稱,他們給小美做檢查發現其艾滋病病毒初篩報告為陽性後,報至上級部門,其確診報告是由吉安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出具的。吉安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表示,此事已進入司法程序,會按要求予以配合。

吉安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出具的報告

查出艾滋壹年後才知是誤診

2021年4月初,小美到井岡山市人民醫院進行常規孕檢,醫生告訴其艾滋病病毒初篩報告為陽性。幾天後,小美進行人工引產並再次抽血復檢,經吉安市疾控中心復檢確認為HIV陽性,並向其出具報告,確診艾滋病。

聽到確診消息後,小美壹家瀕臨崩潰。難過之後,小美只能聽從醫囑,開始服用治療艾滋病的藥物,並數次到醫院檢查。

不久後,小美確診的消息在學校傳開,隨之而來的,小美便遭到了部分同學的疏遠和歧視。陳先生稱,無奈之下,他們向學校申請辦理了休學手續。

“我們壹家人在當地都擡不起頭。”陳先生說,他們家住在鎮上,自己則在城區做生意,女兒確診的消息傳開後,壹家人受到了周圍人的排擠和歧視,心理壓力非常大。

陳先生告訴極目新聞記者,2022年6月,小美到南昌大學第壹附屬醫院進行人類免疫缺陷病毒抗原和抗體檢測,報告出來時發現自己HIV陰性。

陳先生拿著南昌大學第壹附屬醫院的檢測報告,找到了吉安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相關負責人,負責人看過報告後,又讓小美進行抽血復查,檢測結果為HIV陰性。

南昌大學第壹附屬醫院檢測小美HIV陰性

“得知女兒並沒有得艾滋病,我比買彩票中了100萬還開心。”高興之余,小美和家人又很憤怒。陳先生說,最終他決定向井岡山市人民醫院、吉安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討要說法,尋求女兒被誤診的真相。

涉事單位:正走司法程序

陳先生說,吉安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檢驗科壹直在與他對接處理此事。12月27日,記者就陳先生反映的情況致電吉安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檢驗科。檢驗科壹名負責人以“在忙有事要做”為由掛斷了電話。隨後,記者發送短信向其了解此事具體情況,未獲回復。

此前,上述負責人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誤診的原因有兩個。壹是小美去年在醫院檢查時未告知其懷孕,送檢時沒有說懷孕的情況,“後面才了解到,孕期有假陽性。”二是當時復核用的是國產試劑,後來停產了。“如果用當時復核時的試劑,如果還是陽性,就跟我們沒關系。”王科長認為進口試劑更準確。

對上述說法,陳先生稱,當時女兒去醫院檢查就是為了孕檢,不可能存在隱瞞懷孕的情況,“對於國產和進口試劑的效果,我不太懂。”

當地媒體報道

27日下午,吉安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有關負責人表示,此事已經進入司法程序,會按要求予以配合,並依法依規對相關情況進行內部核查。

井岡山市人民醫院壹位工作人員稱,陳先生已經起訴了醫院和市疾控中心,正在走司法程序。該工作人員表示,醫院只進行艾滋病初篩,再上報至上級部門,小美的確診報告是由吉安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出具的。

極目新聞記者就此事致電吉安市衛健委,辦公室壹位工作人員稱,對此事不知情,具體需咨詢疾病預防控制與應急辦。截至發稿前,記者多次撥打疾病預防控制與應急辦電話,無人接聽。

律師:涉事方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陳先生告訴極目新聞記者,過去壹年多,女兒吃藥治療花了不少冤枉錢,胖了二十多斤,晚上做噩夢,經常哭,“她認為自己被判了死刑。”

最讓陳先生憤怒的是,女兒吃了壹年多的藥物,不知是否會留下後遺癥,他擔心女兒的器官已經受損。他認為,因為誤診,家裏和女兒遭受了經濟損失和精神創傷,因此他們才將井岡山市人民醫院、吉安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起訴至吉州區人民法院。

陳先生希望相關部門調查誤診真相,追究責任。同時,希望醫院和疾控中心通過媒體公開道歉,恢復女兒的名譽權,並給予相應的經濟賠償。

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範辰律師認為,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發生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不願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範辰表示,因為誤診,小美及家裏遭受了壹定程度的傷害,陳先生及小美可以到當地衛健委投訴涉事醫院、疾控中心,要求對設施單位進行行政處罰,承擔行政責任,也可以要求通過調解解決。同時,還可以到法院起訴涉事醫院、疾控中心,通過法院來解決。

北京中聞律師事務所譚敏濤律師認為,如果有關部門調查確認涉事醫院、疫控中心對小美被誤診艾滋病都有責任,涉事醫院和疫控中心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根據《民法典》規定,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賠償患者誤工費、診療費、交通費、營養費、精神損害賠償金等。

譚敏濤還表示,按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醫療機構發生醫療事故的,對負有責任的醫務人員依照醫療事故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刑事處罰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除此之外,衛生行政部門還可以責令有關醫務人員暫停6個月以上壹年以下執業活動,情節嚴重的,吊銷其執業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