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騷擾罪立案標準如下:
1、寫恐嚇信或是用其他法子要挾他人生命安全;
2、侮辱他人或者編造事實造謠他人;
3、假造事實汙蔑別人,意圖使別人受到法令追究;
4、屢次發送侮辱或威脅信息,擾亂他人正常生活的;
5、窺看、偷聽或散布別人隱私的。
二、被人在網絡上惡意騷擾的處理方式如下:
1、要求對方停止侵權騷擾行為,比如打電話騷擾的話就要求對方停止該行為;
2、及時收集證據,比如電話錄音、聊天記錄等;
3、報警處理;
4、向法院起訴。被侵權人可以要求對方停止侵害、賠禮道歉。有實際損失並能證明損失與侵權人行為之間存在因果聯系的,也可以主張經濟賠償。
三、騷擾行為的處罰標準如下:
1、騷擾行為,情節輕微的不構成犯罪,但要依法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2、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4、向法院起訴。被侵權人可以要求對方停止侵害、賠禮道歉。有實際損失並能證明損失與侵權人行為之間存在因果聯系的,也可以主張經濟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