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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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