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禁塑宣傳語:“減少白色汙染,***創美好明天”、“堅持禁塑不動搖,***建和諧創美好”、“愛心環保 從我做起”、“為了子孫後代 為了妳我健康 請使用可降解塑料袋”和“禁塑從我做起、功在當代、利在千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環境保護法》
第四條 保護環境是國家的基本國策。
國家采取有利於節約和循環利用資源、保護和改善環境、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的經濟、技術政策和措施,使經濟社會發展與環境保護相協調。
第五條 環境保護堅持保護優先、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公眾參與、損害擔責的原則。
第六條 壹切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環境的義務。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本行政區域的環境質量負責。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防止、減少環境汙染和生態破壞,對所造成的損害依法承擔責任。
公民應當增強環境保護意識,采取低碳、節儉的生活方式,自覺履行環境保護義務。
第七條 國家支持環境保護科學技術研究、開發和應用,鼓勵環境保護產業發展,促進環境保護信息化建設,提高環境保護科學技術水平。
第八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大保護和改善環境、防治汙染和其他公害的財政投入,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
第九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環境保護宣傳和普及工作,鼓勵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社會組織、環境保護誌願者開展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環境保護知識的宣傳,營造保護環境的良好風氣。
教育行政部門、學校應當將環境保護知識納入學校教育內容,培養學生的環境保護意識。
新聞媒體應當開展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環境保護知識的宣傳,對環境違法行為進行輿論監督。
第十條 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全國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壹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壹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軍隊環境保護部門,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對資源保護和汙染防治等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第十壹條 對保護和改善環境有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人民政府給予獎勵。
第十二條 每年6月5日為環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