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構成犯罪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威脅他人構成尋釁滋事罪,壹般會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威脅他人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人民法院對起訴進行審查後,對符合條件決定立案受理的,產生以下法律效果:
1、受訴人民法院取得了對該案的審判權。受訴人民法院立案後,有權利也有義務依照法定程序對該案件進行審理並作出判決;
2、當事人同人民法院之間產生了具體的訴訟法律關系。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雙方當事人分別取得了原告和被告的訴訟主體地位,並依法享有各自不同的訴訟權利和訴訟義務;
3、訴訟時效中斷,引起實體法上的效果。人民法院受理當事人起訴的,訴訟時效重新計算;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從不予受理的裁定生效之日起,訴訟時效連續計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