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或書記員創建案件後向當事人、訴訟代理人等的手機自動發送庭審信息,當事人、訴訟代理人等參會人員根據短信內容,準備或者提前幾分鐘打開微信小程序,進入會議,用戶需要通過身份證和人臉識別進行實名認證。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壹百八十二條第三款規定:人民法院確定開庭日期後,應當將開庭的時間、地點通知人民檢察院,傳喚當事人,通知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證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傳票和通知書至遲在開庭三日以前送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