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態度;我的政治歷史和在重大政治鬥爭中的表現;直系親屬與本人主要社會關系的政治狀況。
2.直系親屬和主要社會關系的政治情況主要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和撫養他們的親屬,以及有密切聯系的主要社會關系的政治面貌、職業、政治表現和與自己的關系。與自己聯系很少或沒有聯系、影響不大的非直系親屬,可以不納入政治審查範圍。
政審主要考察直系血親,大叔不是直系血親。大叔的犯罪情況不會影響政審。應征服現役的公民必須熱愛中國共產黨、社會主義祖國、人民軍隊,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質,決心英勇抗擊侵略,保衛祖國,保衛人民的和平勞動。
法律依據:
《征兵政治審查規定》第五條包括:家庭主要成員和主要社會關系成員的年齡、戶籍、職業、政治面貌、宗教信仰、文化程度、現實表現和政治狀況。征兵政治審查應著眼於應征公民的實際表現。
第八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公民,不被征集服現役:
1.散布帶有政治錯誤的言論,撰寫、編輯、出版、發表帶有政治錯誤的文章和作品。
2.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收容教育或者行政拘留的。
3.因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調查處理,或者正在被調查、起訴、審判。
4.因犯有嚴重錯誤被開除公職、責令辭職、開除學籍或開除黨籍、留黨察看、開除黨籍的。
5.有黑社會組織或者犯罪團夥跡象,有損國家形象和社會公德的紋身。
6、與外國、海外政治背景復雜的人員來往密切,政治上多疑。
7.參加過邪教組織或者活動,其主要家庭成員、直系親屬、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其他對自己有重大影響的親屬為邪教或者有害武術組織骨幹成員的。
8.本人或本人主要家庭成員、直系親屬是上述民族分裂主義、暴力恐怖、宗教極端、黑社會性質犯罪團夥的骨幹,進行過活動的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其他對本人有較大影響的親屬。
9.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主要家庭成員、直系親屬、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其他親屬受到刑事處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或者有尚未查清的嚴重違法問題,本人包庇、報復的。
10,主要家庭成員有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或嚴重政治問題,我無法劃清界限。
11、其他不符合征集服現役政治條件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