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孩子可以改名嗎?
根據國家規定,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公民,可以申請姓名變更登記。
1,由出生名改為學名;
2、在同壹單位(學校)或近親屬同名的;
3.未成年人因父母離婚、再婚或者收養要求變更姓名的;
4.名稱中含有難識別的隱晦字、異體字、繁體字;
5.名字的諧音或含義容易誤導、歧視或傷害我的感情;
6.公民成為僧侶或尼姑;
7.名字低俗不雅,違背社會公德;
8.女性改姓為名;
9.其他特殊原因。
二、孩子改名的過程
具體程序是:想改名的人到戶口所在地的公安局戶籍窗口,領取申請表,提供所需資料,經批準後即可改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需要變更姓名的,由本人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並完整寫出變更姓名的理由,到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戶籍室辦理。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時,可以要求申請人提供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未滿18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時,其父母或者收養人應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年滿十八周歲的,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未成年人在受理申請後三個工作日內變更姓名。
從上面我們可以看到,需要變更姓名的公民,需要按照戶口所在地向所轄派出所提交申請材料。當地公安機關審核通過後,可以改名。需要提醒大家的是,雖然名字很重要,但也不能毫無節制的隨意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