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渡補助費是拆遷後給予被拆遷方的臨時租賃費。壹般為18個月每6個月每平方米10元,超過18個月增加150%,超過21個月增加200%。也就是說,前三次妳應得的過渡性補貼是10*6*原住房面積,第四次是15*3*原住房面積,第五次是20*6*原住房面積。
農房安置方式農房安置實行貨幣化安置或現(建)房安置,安置對象可自主選擇安置方式。允許壹部分被安置戶選擇貨幣化安置,另壹部分選擇現有(建)房安置。鼓勵貨幣化安置。選擇現有建(構)築物安置,嚴格按照78號令相關標準進行安置.安置房建設必須符合城市規劃要求,安置房建設相對集中。
農村房屋拆遷獎勵,實行貨幣安置的,壹次性獎勵8000元/人。(二)選擇貨幣安置或現有建(構)築物安置,並在拆遷公告發布之日起10日內簽訂安置協議並交出舊房的,按3000元/人給予獎勵;20天內簽訂安置協議並移交舊房的,獎勵1000元/人;超過20天不予獎勵。(三)選擇現(建)房安置需要過渡的,過渡費支付至每人每月200元。安置人員未在農村房屋拆遷單位安置通知時限內入住的,停發過渡費。(4)壹個安置戶中有人選擇貨幣化安置、有人選擇現(建)房安置方式的,以原住房戶人均面積為基數,對選擇貨幣化安置的,按規定給予獎勵。(五)選擇現(建)房安置方式的,農村住房宅基地使用證原件記載的人均面積不足35㎡的,仍按78號令及本意見相關標準進行結算。在被征地單位規定的期限內,壹次性結清房屋補差款的,被征地單位可以按50%的折扣結清補差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