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註冊資本不需要實繳。實行註冊資本認繳登記制度,股東認繳的資本總額或者發起人認繳的股本總額為公司註冊資本,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八十條
以發起設立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發起人認購的股份未繳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
以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
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對註冊資本實繳額和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訂閱和付費有什麽區別?
1,最大的區別是認繳制不需要壹次性繳納註冊資本,而實繳制需要;
2.認繳並不代表不繳,而是出資人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自行繳納出資,但實繳情況不再向工商登記機關登記。認繳制又稱註冊資本認繳登記制,是指在註冊公司時,在壹定期限內分期繳納註冊資本,不必壹開始就繳足。這個制度改革對於剛開始創業但資金不足的人來說是非常好的。剛開始不需要投入大量資金,只需要在期限內全額支付即可。但未按約定實際繳納出資的,公司和已按時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發起人可以追究其違約責任。如果公司的債務糾紛導致破產清算,股東和發起人必須按照其認繳的出資額承擔責任,即使他們沒有足額繳納;
3.實繳制是指公司營業執照中註冊資本的數額,這個數額的資金必須保存在銀行的驗資賬戶中。也就是說,註冊資本需要壹開始就繳足,不能短繳。這種方式的好處是壹開始就可以結算,以後就不需要交資本金了。任何債務糾紛都能及時解決。缺點是創業對資金有要求。註冊資本是企業初創期實力的體現。之前的規定過於註重註冊資本的實繳,其實是沒有必要的。公司的註冊資本只代表初期的實力,經營的好壞會導致企業實際資產的變化,企業實際擁有的資產反映的是其償債能力。因此,註冊資本並不代表企業的償債能力,但實際資產確實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