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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貿易合同由哪些部分和主要條款組成?

國際貿易合同的主要條款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種類繁多,各類合同的內容也不盡相同。它們都有各自的特點,但又都有其相似之處。從法律上講,合同的基本內容可以分為三部分:

(1)有效部分

(1)合同的開始。主要包括買賣雙方的全稱、地址、日期和地址,以及對合同表示同意的詞語、合同名稱和編號等。

(2)合同結束。包括生效日期、合同使用的語言和文字、正本份數和雙方簽字。

首尾部分規定了合同的效力範圍和條件,稱為效力部分。如果在合同的開頭註明了訂立合同的時間和地點,則在法律上表明:第壹,除法律或合同對合同生效時間另有規定外,以該日期為合同生效日期;第二,如果合同中沒有明確約定合同適用的法律,在發生法律沖突的情況下,根據國際私法的法律沖突原則,合同的效力壹般應由合同成立地的法律確定。

(二)權利和義務

本部分是合同的主要組成部分:

①標的物條款(又稱商品條款)。主要包括:商品名稱、規格、質量、性能、品質、包裝等。對於某些商品,應規定商品的生產國和制造商。

②價格條款。合同中約定的標的單位、總價等條款屬於價格條款。在國際貨物銷售合同中,商品單位總是以“貿易條件”和壹個特定的貨幣單位來表示。比如“鋁錠安特衛普港離岸價每噸640英鎊”的單價乘以交易的貨物數量就是總價。價格條款壹般應包括價格的計量單位、單價金額的交易條款、定價貨幣和交貨地點。

③所有權保留條款。在收到現金付款之前,賣方保留貨物的合法所有權;如果買方處置了賣方的貨物,買方仍以銷售代理人或受托人的身份持有這壹收入,賣方有權獲得這壹收入。

④裝運和保險條款。它主要規定了裝運時間、裝運港和目的港以及裝運通知。該條款主要約定了由誰負責投保和支付保險費、保險種類、保險金額等。該條款的規定與所采用的貿易術語直接相關。

⑤付款方式。指合同中關於買方支付貨款的條款。包括:支付工具、幣種、支付時間、支付方式,以及賣家獲得貨款應提供的文件。在國際貨物買賣合同中,跟單信用證壹般用於付款,但托收也在某些情況下使用。

⑥商品檢驗條款。指合同中與商品檢驗有關的條款,通常規定:檢驗權、檢驗機構、檢驗證書、檢驗時間、地點、檢驗方法、檢驗標準等。

⑦責任條款。主要包括:

a .具體說明構成不可抗力的條件(哪些條件是不可抗力);

B.說明因不可抗力導致當事人不能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不應承擔責任;

C.規定雙方應如何處理不可抗力事件(努力減少損失)。

(8)適用的法律條款。上述條款是交易雙方在合同中明確記錄的權利和義務,但這些協議不能涉及合同權利和義務的所有方面。通常在合同中規定合同的適用法律,如“本合同適用×××國法律”。

(3)索賠和爭議解決部分

這壹部分是關於程序問題的規定。主要包括:

(1)索賠程序;

(二)提出索賠的期限;

(三)提出索賠所需的文件;

(4)索賠方式。

如果索賠被駁回,當事人之間就會產生糾紛。在國際貿易中,當協商不成時,雙方壹般選擇通過仲裁來解決爭議。所以合同條款要明確約定是否去仲裁機構仲裁?或向xx法院提起訴訟。兩個選壹個。雙方也可根據實際情況同意將爭端提交國際法院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