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名人名言大全網 - 經典說說 - 哥哥在美華鞋廠工作,辭職到期。公司說他將每隔壹個月領壹次工資。這合法嗎?

哥哥在美華鞋廠工作,辭職到期。公司說他將每隔壹個月領壹次工資。這合法嗎?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時,勞動者應當辭職。公司說每隔壹個月給員工發工資是違法的。雙方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當壹次性支付勞動者工資。實踐中,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壹致的,用人單位可以在下壹個工資支付日統壹發放。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

第九條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壹次性支付勞動者工資。

第十八條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對用人單位工資支付情況進行監察。用人單位有下列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之壹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其向勞動者支付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加班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的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以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