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型農場的申請條件如下:
(1)申請人是具有農村戶籍或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自然人;
(2)主要勞動力是家庭,沒有長工,或者長工人數不超過家庭職工人數;
(3)申請人的收入應以農業收入為主,且凈比例應超過80%;
(四)農場經營者應當接受過相關農業技能培訓;
(五)家庭農場土地流轉的,應當在合法的基礎上簽訂土地流轉合同;
(6)申請登記的家庭農場應當具有壹定的土地經營規模。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解釋》第十九條。
(村民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村民委員會在處理前,必須將下列事項提交村民會議討論決定:
(壹)鄉統籌費、村提留的征收和使用的征收方法;
(二)本村享受誤工補貼的人數及補貼標準;
(三)村集體經濟收入的使用情況;
(四)村學校、村道路等村公益事業的資金籌集方案;
(五)村集體經濟項目立項和承包方案、村公益事業建設承包方案;
(六)村民承包經營方案;
(七)宅基地使用計劃;
(八)其他涉及村民利益,應當由村民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
二、申請小農場需要哪些材料?
1.申請人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證明申請書和審批表;
3、土地承包合同或土地出讓合同的鑒證及公示材料;
4、專業農場成員投資清單;
5、專業農場發展規劃或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