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價的,快遞公司對破損的快遞進行全額賠償,賠償責任按照快遞業務企業與寄件人約定的保價規則確定;
2.如果沒有保價,支付3到5倍郵費。
快遞賠償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貨物的滅失或者損壞應當是由於快遞公司在貨物的交付、運輸、儲存、裝卸過程中的過錯或者過失造成的。因客戶自身過錯或包裝不當造成貨物丟失或損壞的,快遞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2.在快遞過程中,客戶選擇保價投遞,即在快遞貨物上標註貨物價值,並支付相應的保價費用,快遞公司在進行賠償時按照貨物的實際價值進行賠償。如果客戶沒有選擇保價投遞,快遞公司的賠償金額壹般不超過100元;
3.客戶需要提供貨物價值憑證、快遞單、付款憑證、貨物照片等相關證據,證明貨物價值和快遞公司責任。如果客戶無法提供相關證明,可能會影響快遞公司的賠償;
4.快遞公司對貨物丟失或損壞的賠償金額壹般根據貨物價值、快遞公司規定的賠償標準和保額計算。客戶在選擇快遞公司時可以知道賠償標準和賠償金額,以便在發生賠償時更好地維護自己的權益。
綜上所述,不同快遞公司的賠償標準和實際賠償金額可能會有所不同。客戶在選擇快遞公司時應該了解自己的賠償規定和實際賠償情況,以便在發生賠償時更好地維護自己的權益。消費者支付快遞費,快遞公司收取快遞費。雙方在法律上形成了有效的合同關系,快遞公司應當按照約定完成快遞服務。在運輸過程中,如果由於快遞公司的失誤導致貨物丟失或損壞,只要消費者能夠提供原快遞貨物價值的證明,快遞公司就應當按照有無報價進行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快遞市場管理辦法》第十八條
從事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在經營場所或者以其他方式公示其服務種類、服務時限、服務價格、損失賠償、投訴處理等服務承諾。服務承諾發生變化時,企業應當及時發布服務提示公告。
第十七條
從事快遞業務的企業在投遞快件時,應當告知收件人當面驗收。快遞(郵件)包裝完好,由收件人簽字確認。寄遞的快件(郵件)標明易碎、外包裝明顯破損的,企業應當告知收件人檢查內件後再簽收。除非企業與發送方另有約定。對網購、代收貨款等與用戶有特殊約定的快件(郵件),企業應當在與寄件人的合同中明確規定寄遞和收寄的權利義務,提供符合約定的收寄服務。驗收後,收件人應當簽收確認。
第四十條
從事快遞業務的企業違反快遞服務標準,嚴重損害用戶利益。由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以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