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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化學品tdg分類和ghs分類的區別及其各自的優缺點。

1.全球統壹制度標準:

GHS的英文全稱是全球化學品統壹分類和標簽制度,意為“全球化學品統壹分類和標簽制度”。2002年2月,聯合國危險貨物運輸專家委員會和全球化學品統壹分類和標簽制度采用了全球統壹制度,並隨著實施經驗的積累,每兩年更新壹次。

安全數據單和安全標簽應按照全球統壹制度書寫。

2.什麽是SDS?

SDS,英文稱為安全數據表,是關於化學成分信息、理化參數、爆炸性能、毒性、環境危害、安全使用、儲存條件、泄漏應急處理、運輸法規等信息的綜合性文件,也是歐盟REACH法規要求的信息傳遞載體之壹。

3.在什麽情況下應該提供安全數據單?

當企業的產品被列入《危險化學品名錄》時,或者產品根據GHS標準被劃分為危險品時,需要提供SDS主動地;或者,雖然不滿足上述條件,但在進口商主動要求的情況下,或者在同行業物質分類和標簽更嚴格的情況下,企業也需要在其供應鏈中交付SDS。

4.SDS和MSDS的區別

歐盟和國際標準化組織(ISO)11014都使用SDS這壹術語,但在美國、加拿大、澳洲和亞洲的許多國家,SDS也稱為m SDS(材料安全數據表),它們在供應鏈中的作用是完全壹致的,只是在內容上有些細微的差別。GHS實施後,包括美國、加拿大在內的許多國家和地區也采用了SDS術語,因此今後將統壹采用SDS術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