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我們家是農戶,沒什麽錢。兒子談了壹個外地的女朋友。去年帶她回家的時候我和老婆都很開心,但是女方提了個要求:結婚可以,但是要先買房。媳婦明確表示,自己不住農村。但是我們當時真的沒有多少錢,我只好求助於我的女婿。
說起女婿,我有些不滿。女兒想嫁給他的時候,我不太同意。因為我壹直想讓女兒嫁給附近村子的本地青年,但是女兒任性,堅持要自己說。找個這麽遠的女婿真好,不僅不是本市的,而且每次開車到我們家至少要五個小時。可是沒辦法,女兒戀愛了,父母能逼她嗎?於是就這樣,他們談了不到兩年就結婚了。
我的女婿是壹名室內裝潢師。畢業後就開始做了。現在他已經做了6年了。他已經成功開了壹家裝修公司,生意還可以。他每天都有工作。當時我跟他說明了情況,他欣然同意借給我們家65438+萬元,但他當時沒寫借條,也沒說什麽時候還。其實我女婿能拿出這654.38+萬,我心裏還是感激的。
但我真的沒想到的是,女婿這麽不地道。現在我們家缺錢,兒子結婚還是要花很多錢的。女婿不經過我和我女兒直接找到我兒子要他還錢,直接找他要20萬!聽到這裏我傻眼了。20萬是什麽意思?後來才知道三年前借了654.38+萬,利息增加了2萬。當初彩禮8萬,我沒讓女兒帶回來,也確實用這8萬給兒子交了首付。沒想到他把這個彩禮錢也算進去了!
現在,他急需用錢,但他不會這麽做,是嗎?而且我把卡號發到兒子手機上,讓他壹周內把錢打進去。告訴我們,我女婿是正宗的嗎?我應該給他錢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