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是壹個救死扶傷的地方。醫院裏的醫生看著孩子最後停止呼吸死去,良心都丟到哪裏去了。醫院要做的是先救孩子的命,因為生命是寶貴的,壹旦失去就再也找不回來了。但是醫院不明白這麽簡單的道理。
面對這樣壹個現實的社會,我認為如果要解決保證傷者得到及時救治,救治病人的醫院不被坑的問題,那麽就需要國家立法,因為沒有法律規定,那麽這個事情就做不了。法律首先應該規定醫院必須先救人,後期費用必須由家屬承擔。
當然有些家庭比較困難,所以國家可以規定分階段還給醫院,這樣可以減少醫院的損失,減輕家庭的經濟壓力。國家可以指定壹家銀行提供這方面的貸款,保證給家屬低息或無息貸款,解決醫院和家屬的大問題。
同時我覺得國家可以給醫院撥款,比如有些困難的人根本負擔不起醫院的預期費用。這是國家財政或者地方財政,部分醫療費用可以先支付給醫院,然後家屬再慢慢償還國家財政,或者有特殊困難的國家可以減免。
我覺得社會贊助也是壹個很好的方式。醫院可以設立救助基金,社會可以捐款。這筆資金專門用於醫院救助壹些家庭困難的人。同時,基金必須由第三方監管,這也可以解決患者的急救問題。同時,醫院也不會被騙。通過以上努力,目前的問題可能會得到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