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這兩個證,蓋房子壹般問題不大,但是有些地方會規定,除了這兩個證,蓋房子還需要準備別的東西,比如四個鄰居簽字的同意書。按照國家宅基地管理的相關規定,並沒有提到“四鄰簽字”,只是壹些地方性的規定。
為什麽農民自己建房,卻要征得鄰居的同意?這主要是考慮到了產權的相關規定。雖然農民在自己的宅基地上建房,但房子建好後,必然會影響采光、通風、日照、供水、排水、燃氣管道等鄰居的權益。
比如《物權法》第八十九條明確規定,建設建築物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不得妨礙相鄰建築物的通風、采光和日照。如果自己蓋房子,把房子建得很高,會擋住後面鄰居的陽光和采光。
為避免因建房引發鄰裏矛盾糾紛,影響農村社會穩定,規定除非宅基地距離其他村民房屋較遠,只要有鄰居,建房時必須先征得鄰居同意,取得各鄰居同意建房的紙質證明,才能順利建房。
可能有人會說,鄰裏矛盾在農村非常普遍,經常會因為各種問題產生糾紛,導致鄰裏關系緊張。在這樣的情況下,自己蓋房子可能很難拿到簽名。
有些人還在吃醋。當他們的鄰居生活好了,想蓋新房,特別是住在又舊又破的房子裏,他們的鄰居想蓋新的小樓,就故意找茬,阻礙別人蓋新房。
在建房時,鄰居之間經常會產生糾紛,比如滴水,墻的位置,新房的高度等。,這些都容易引起矛盾。有些地方還流傳著壹些俗語,如“東方的高度不高,西方的高壓壓斷了腰”,“白虎遮青龍,有些人世代貧窮”等。,這些也是鄰居建房發生糾紛的原因。
妳自己蓋房子,鄰居故意不簽字,妳怎麽蓋房子?這種擔心不是空穴來風,而是現實中真實存在的。那麽,壹旦遇到這樣的問題,該如何解決呢?
目前解決方案不多。目前唯壹有效的可能就是找人調解,請村幹部或者村裏德高望重的人做中間人,調解雙方的矛盾。農村是個人社會。壹般情況下,如果找人調解,雙方各退壹步,大部分問題都能解決。
但如果這個方法失敗了,恐怕就難了。如果壹直拿不到簽名,那就辦不起手續。只能想辦法找鄉鎮負責管理宅基地和建房的部門申請,說明情況,看能不能建房。
兩年前,就發生過這樣的悲劇。在福建莆田的壹個村子裏,有村民因為蓋房子被鄰居阻攔,拿不到鄰居的簽名。申請宅基地幾年後仍無法建房,最終釀成悲劇。
蓋房子原本的出發點是為了減少鄰裏之間因為蓋房子而產生的矛盾糾紛,但在實踐中卻有人惡意利用規則,激化了鄰裏之間的矛盾。
妳認為要求鄰居同意蓋房子合理嗎?我們能減少鄰裏沖突嗎?歡迎告訴我妳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