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壹定。還需要根據具體案件來判斷,案件不同結果也不壹樣。壹般來說,上訴有兩種結果:1。駁回申訴人的上訴,維持原判;2。原審判決被認定錯誤,發回二審法院重審。如果程序上有瑕疵,判決結果可能不會有太大變化。如果是適用法律錯誤,是可以改判的。但是,重審的幾率壹般很低。
二審改判的情形:
1,原審判決適用法律錯誤;
2、原判決認定事實錯誤,或者原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或者查明事實後改判的。
3.原告的訴訟請求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但原審判決支持其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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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七十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後,應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處理:
(壹)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判決、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
(二)原判決、裁定發現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錯誤的,依法改判、撤銷、變更;
(三)原判決基本事實不清的,應當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或者查明事實後改判;
(4)原判決遺漏當事人,或者違法缺席判決等嚴重違反法定程序的,應當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第壹審人民法院對發回重審的案件作出判決後,當事人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不得再次發回重審。